✔ 最佳答案
其實沒有分別。繁文褥節而已。不過,有些人特別喜好結婚,不是為一紙婚書,而是為影婚紗、度蜜月、宴親朋,留個美好回憶。也有些人係想給父母交代,尤其是當抵受不住催促時。各人有自己的想法吧。
並非想作針對,但我覺得樓上朋友的論點,也很值得討論一下,交流知識切磋切磋。
首先,如果所謂的包二奶(或者包二夫啦,現在不是男女平等麼),不涉及正式的結婚,就不可控以重婚罪。講真,如果你明明已婚,重再結多重婚,授人控告的把柄,咁就搞笑啦,常人應不致如此。多數的「包二奶」,都只是婚外情(或性)。你如能證明配偶通姦,當然可用此作為理由去提出離婚。然而,通姦於香港法律,除了離婚理由之外就甚麼也不是,更不是罪行。所以,對於已不想繼續婚姻之人,你「告」其包二奶(或二夫)並無任何約束力或阻嚇性,可能更遂其所願。
至於私生子,其實如今也是沒有分別。法律明確規定,私生子也有遺產繼承權;並且,即使私生子的生父,日後於感情破裂時,也可以爭取該子女的管養權。如果你有研究過近年的管養爭訟案例,私生子的生母,因其未婚的狀況而於爭訟中有利之處,其實極微。因為上到庭,法官根本不會理你兩人有無結婚這些形式之事,他重視的只是孩子的福祉。就我記憶,我所翻查過的近兩年幾宗未婚男女爭訟管養的案例,竟然過半數係由男方得直。
還有是分身家的問題。保障是雙方的,如你於離婚時比對方富有,支付贍養費的就是你。作為財政獨立,而又想繼續維持這種獨立的男女,結婚反而礙事,或者至少變得更麻煩,因為要另訂婚前協議。
另有一點,就是於各種社會福利和稅務優惠方面,已婚夫婦比較著數,例如申請公屋、綜援、免稅額多少,諸如此類。結婚的「保障」,終歸也許只有這些了。但如你不志在,或無需要,同樣無用。
以下有反對現有家庭制度的各種理據,隨便參考:
http://dinsong.blogspot.hk/p/blog-pag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