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接案扣稅的問題!!請幫幫解答

2012-12-27 6:58 pm
我想請問關於個人接案子
因為現在我是SOHO,
有公司外包客戶的案子給我
例如說這個案子公司總共跟客戶請款"50000"
我的部份是跟我說拿25000

結案後公司請客戶把款項匯到我的個人帳戶,
結果我拿到的變成是扣掉個人所得稅10%=22500
公司拿到的則是27500
請問這樣公司是不是就不用扣稅
變成稅都扣到我這邊來?

感覺這樣有點不合理~~~~~

是不是稅的部份應該是共同分攤才對的呢?~~~~

所以想請問有人清楚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才是對的呢?
感謝!!

回答 (3)

2012-12-27 7:42 pm
✔ 最佳答案
因為公司是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所以是以發票請款,所收取的5%營業稅公司仍要繳納的,另外還會有營所稅的問題。所以無扣繳並非未繳稅。

您被扣繳的10%扣繳稅款,這部份客戶開立給您的扣繳憑單,所得總額為25,000扣繳稅額為2500元。
您要將此筆所得25,000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綜所稅稅款,
此扣繳稅額2500可以抵扣綜所稅,若有多扣繳可以申請退稅。
所以此扣繳稅額非最終的繳稅金額。

單身者,個人綜所稅基本有免稅額82,000及標準扣除額76,000可以申報扣除,所以全年度所得總額在158,000以內不會有綜所稅的問題。建議您先檢視一下您全年所得的總計,不用繳稅但有扣繳可以退稅,要主動申報才可退回稅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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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7 11:27 pm
你與公司各分25000,但公司實際取得款項27500 而你只取得22500,
其差異主要是廠商支付予公司50,000時,已含營業稅,而公司支付給你時
你取得的25000為執行業務所得,其扣繳率為10%,故25,000代扣10% 即為2500
因代扣稅額超過2000元,故需由公司代扣,而代扣之款項於次月10日前需繳交國庫,並於隔年開立扣繳憑單給你
故實際上公司是取得25,000,而公司已負擔50,000X5%之營業稅
而你取得之25,000 被代扣10%稅額,故實際取得22,500元
而你被代扣的2500稅額,在你取得扣繳憑單時,上面會有代扣所得稅2500元,於5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代扣的稅款可以抵繳應納稅額。如當年應納稅額為0元,則可以申請退稅,故對於你來說2500只是晚點拿回來而已,反之公司多負擔了25,000X5%的營業稅才比較虧喔。
2012-12-27 9:52 pm
個人接案所得和公司行號的稅率本身就不同,公司是加值型營業稅,個人是執行業務扣繳,各別都是以25,000計算稅額,彼此都不吃虧。

稅的部份無法共同分攤,因為兩者為各別獨立的稅制和稅率
另外提醒您,這種接案方式,明年會收取補充保費2%,依25,000計算之

http://www.uniore.com

2012-12-27 23:20:49 補充:
呆呆的回答並不完全正確喔!公司屬加值型營業稅,營業稅採進銷項稅額互抵,並沒有公司就比較吃虧,於營業稅申報時,該稅額仍得抵銷項稅額並且計算當期應納(退)稅額,何以公司較吃虧的見解呢?


收錄日期: 2021-04-27 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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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227000015KK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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