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未經所有權人許可.將某借予物私自賣給第三人.則所有權?

2012-12-26 10:13 am
甲將電腦借給乙使用
乙卻未經甲的許可
私自賣給了善意第三人丙

這樣一來丙就取得了所有權


1.丙取得所有權的原因 是因為"該電腦所有權的移轉不得抵抗善意第三人"嗎?
(( 正解為否 但我不明原因為何???

回答 (2)

2012-12-26 6:15 pm
✔ 最佳答案
開版者 你這樣問不是辦法
從我一路看下來你的題目
我很肯定的說 你的民法可以說完全不行
至少 民總跟債跟債各的運用你搞不清楚
花點錢買本民概吧 誰的都可以 看的懂最重要
個人承認你很好學 但不得法
而且 你問的問題 都是基本的問題
如上揭你本題來說
對照你之前PO題 乙未取得甲同意將甲之皮包賣丙之題
本人與其他朋友均有題解
兩造題目不是雷同嗎
只是客體不同與甲乙法律關係不同
但丙取得方式 不是相同嗎
但你還問這類問題
得證 你的民法至少在民總跟債方面
說句殘忍的話 你還沒有做題目之適格
主體 客體 關係 行為 意思表示 代理 時效(含除斥) 期日期間 權利行使等
看到問題 先去翻書 你的問題基本上還用不到判例解 民庭總會決議 大法官釋字 甚至外國立法例
連援引擴張限縮等解釋搞不好還用不到
為何 因為你基礎不穩 不熟 不懂

拿本題來說 你自己也說了 丙已取得電腦所有權
丙跟乙作交易 關甲何干
你把丙想成你自己 你跟燦坤買電腦 突然全國電子跑來說電腦是他們家的
要你把電腦還他們 請問 你要還嗎
你第一句話是不是會說 我又不是跟你買 干你全國電子屁事

就算燦坤真的跟全國電子借電腦賣你 他不說 你會知道嗎
你不知道的狀態下 你是不是敢跟全國電子嗆聲
如果法律規定 你不知道的狀態下 全國電子可以要求你把電腦還回去
請問 你爽不爽 這就是法律要保護你跟燦坤的交易安全
所以有善意取得制度(這只是簡述 還有其他)

如果燦坤跟你說我從全國電子哪借來一部電腦買你 你買了 表示你已經知道這部電腦是燦坤跟全國借的 那全國電子當然有權跟你要回來
為何敢跟你要 因為全國才是這部電腦真正的主人
那你還敢要求法律保護你嗎 對不

回送你一個問題 自己想一想 如果 全國真的透過法律途徑 把你手上的電腦要回去了 那你怎麼辦(全國已舉證證明你知道電腦是全國借燦坤賣你的)
想想吧
參考: 實務加六法全書
2012-12-26 3:01 pm
您好:

一、甲將電腦借給乙,甲乙間係成立使用借貸契約。
二、乙將電腦賣給丙:
(一)買賣契約有效,因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
(二)移轉電腦所有權的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三)但,因為丙係善意,故可以依民法801、948善意受讓規定,取得電腦所有權。
三、供參!tony
參考: 本人部落格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36: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226000016KK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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