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台灣關係法"和美中"上海公報"

2012-12-20 9:14 am
拜託大家我歷史課要比較"台灣關係法"和美中"上海公報",100個字以內,謝謝!

回答 (2)

2012-12-24 2:19 pm
台灣關係法」效力真的會高於「美中三公報」嗎?若真的效力有 高於「美中三公報」、那麼試問1978年、美國為何要和台灣斷交呢?並且一斷交沒多久、就立即和中共建交、並簽下「美中三公報」呢?如今事己隔三十幾年了。
台灣一些學者或是講求台獨的人、始終不敢面現實、始終是自我安慰。
從台灣北社社員 陳逸南的文章來看、何謂「美中三公報」未在美國國會的條約集公布,也未在美國政府的條約集公布。因此有美國學者認為「美中三公報」不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約。又依「聯合國憲章」第102條規定,條約的登記是條約當事國的強制義務。「美中三公報」一直以來未在聯合國秘書處登記過,有美國學者認為「美中三公報」沒有法律約束力。美國是個講求憲法精神的國家、可不是一人專制國家、今天美國要和中共建交是何等的大事、不是美國總統說的算、因此有可能會沒經過國會認可、就隨意與他國建交嗎?

不管是台灣關係法還是「美中三公報」、都是屬於美國內政的事、不容許他國干涉、再說美國是以利益當頭、任何對他有利是絕不可能放手。因此要論"台灣關係法"和美中"上海公報"、那種高於誰、只能說這兩種目前對美國都有利益、沒有誰高於誰。

2012-12-24 06:22:13 補充:
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若沒有一定的利益、他會尊守承諾嗎?有多少國家就因美國當初的承諾、那是國破家亡。
2012-12-22 7:22 pm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yeenan1002.php
台灣關係法」效力高於「美中三公報」
近日,「美中三公報」成為熱門話題,所謂「美中三公報」係指美中「上海公報」(1972年2月28日)、「建交公報」(1978年12月12日)及「八一七公報」(1982年8月17日),它們的產生有其時代背景,迄今被認為不是條約,「美中三公報」法律效力低於「台灣關係法」(TRA),玆分述如下。
查「美中三公報」未在美國國會的條約集公布,也未在美國政府的條約集公布。因此有美國學者認為「美中三公報」不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約。又依「聯合國憲章」第102條規定,條約的登記是條約當事國的強制義務。「美中三公報」一直以來未在聯合國秘書處登記過,有美國學者認為「美中三公報」沒有法律約束力。
從美國憲法來看,美國條約係由總統締結並須取得參議院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而「美中三公報」均沒有經過美國參議院的同意,不符合條約所需要的國內法程序條件,因此不屬於條約。它們只是美國的一種政府行為,沒有國際法的約束力。有人認為「美中三公報」只是美國總統的政策聲明或行政協定,而不屬於國際條約。
美國國會最近出現二項有關對台軍售的提案,第4102號法案(11月18日)、第927號決議案(11月19日),國會議員提案特別引用「台灣關係法」第三條「美國對台軍售,完全依據(based solely upon)美國自身判斷」。換言之,不應該憑中共指使(詳見中國時報2009年11月22日A2)。由此可見,台灣關係法係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法律,其效力高於「美中三公報」是可以理解的。大家應該認清這一點,才不會被「美中三公報」的中共說法及媒體曲解誤導了。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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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220000010KK0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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