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去年11月中簽租約,有言明與先生小孩同住,但繳四個月後既失去聯繫,僅剩他所說的先生(或同居人),後繳一個月後既找盡各種理由拐騙拖拉,直到合約到期,共七個月未繳房租,寄存証信函給她原女房客,她倆早就幾乎不在那,所以寄到租屋處後退回,我們找了鄰居里長進入開鎖進入,有拍照存證,裡面還有部分家具皆屬無價值或廢棄品及私人衣物等,水電都被斷了,一樓客廳廚房當養狗場,糞尿一堆惡臭難聞,以上請教達人,我是否提出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若民事訴訟因兩人皆不知下落該如何進行,看過其他文章說侵占不太能成立,那詐欺與毀損可以嗎?找過警察,但警察現嚴格規定不可介入民事糾紛,有比較好的方式嗎?請不吝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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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提供新聞的 桃園 陳小姐 四處租屋不繳錢 詐欺男判10月, 台北市文山區有一名男子接連在外租屋卻不繳房租,讓收不到租金的房東不勝其擾,因而報警處理。台北地院審理後,以兩個詐欺得利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判決書指出,民國99年11月間,43歲的林姓男子在新北市三重區向一名簡姓房東租屋一年,但卻只有繳納13000元,也就是含第一期的租金與押金後,自12月開始就沒有再繳付任何租金與水電費,直到隔年9月才搬走。林姓男子搬走後又跟妻子跑到台北市信義區向另一名林姓房東租屋,而且以同樣手法,先繳付第一期租金與押金共36000元後就不再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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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房東不滿收不到租金,所以報請警方偵辦。林姓男子最後被收押在看守所裡。 台北地院審理時,林姓男子否認有詐欺得利的行為。不過法院查出,林姓男子自97年開始曾多次租屋,而且都有積欠房租、水電費等紀錄,屢經其他房東催討仍討不到。法院認定,林姓男子觸犯兩次詐欺得利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十月,如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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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謝天 您的回答 我相信另兩位判斷應該沒錯(在此謝過),但 謝天 意思亦同吧?只是他告知我用其他方式....,請忽誤解其意 我了解要不到錢,只是您若遇到與我相同情況,不知你會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還是?只是我認為馬善被人騎,人善被人欺,若放縱這種人,會有更多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