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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經六體指書經,即尚書的六種文體-典、謨、訓、誥、誓、命。
六體之分,始於曹魏經學家王肅:“蓋《書》之所主,本於號令,所以宣王道之正義,發言於臣下。故其所載皆典、謨、訓、誥、誓、命之文。”(見劉知幾《史通》所引)。六體以內容分類,解釋如下:典:記敘國家重要制度與活動,是尚書中最尊貴的書籍。典字上半部是冊字,指用繩子穿編起來的竹木簡。下半部是几案的形象。放在几案上的書冊表示尊貴書籍。所以關於堯舜的記載稱為《堯典》、《舜典》。謨:意思是謀劃。 記錄朝廷決策命令及對政事的商討。臣下向君上提出勸告、建議,或君臣之間討論問題叫做“謨”。如《皋陶謨》便記述皋陶和君主討論問題。訓:指朝廷對臣民的訓誡。《伊訓》相傳記載商朝大臣伊尹訓戒商王太甲的話。誥:君主對臣民的講話,有告諭之意。可以是下對上的進諫,也有上對下的勸勉,如《大誥》。誓:就是誓詞或動員令。多用於軍事行動,鬥《牧誓》、《湯誓》等命:就是命令,是冊封之文,包括嘉獎令。如《文侯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