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前遇到交通意外,撞到汽車車尾, 要求賠償15萬,所以我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全保),我錄左口供,上埋庭,再承認不小心駕駛。
律師行早亦已寄左封信比我,話要求賠償15萬多,並已將副本寄給保險公司。在發生了意外一星期內,我已立即到警署落口供並且送了份副本到保險公司。
今日,保險公司寄左封信比我, 話因為我無寄告票及無寄調查結果比佢地就去左上庭,亦強調已郵遞提醒我。基於保障公司話我沒有依照指引及違反條款,拒絕賠償。
本人曾向保監會投訴, 但不受理, 反而應同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點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