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雙方肇事責任而言
你文中並未提及事故發生之經過,
僅提及
『前幾天我跟對方發生車禍..
對方開車..我騎車..對方撞到我』
說實在的,
這樣根本無從判斷肇事責任歸屬!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
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
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
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底下先行假設對方為與有過失!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如果對方有騎車或開車)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比例,
就可知道我方依法得求償多少,
例如:雙方肇事責任比為7:3
假設我方總損失為30萬,對方為10萬,
那對方應賠償金額為 (30萬+10萬)*0.3-10萬=2萬
我方應求償金額為 30萬-(30萬+10萬)*0.7=2萬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但..若警方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上並未述及對方過失部分,
表示我方肯定就得透過鑑定一途來做處理,
不然就會表示我方僅剩餘強制險理賠可以申請,
其他部分因為對方無過失而沒有賠償責任與義務。
參、回覆你的問題
Q1.假如...對方車子完全沒有減速
這樣會構成 蓄意傷害麼.? 還是普通的過失傷害?
答:通常還是會以過失傷害來處理為多,
除非有辦法佐證對方的蓄意行為喔。
Q2.還有如果因為受傷三天沒有去工作
可以跟對方索賠多少 精神損失 醫療費 和 這段期間的損失?
答:請直接參考筆者在第貳點所敘述即可,
而...精神慰撫金本無一定之標準,
但一般為了和解順利起見,
通常會以我方總損失(扣除財損)之1/3~1/2來請求。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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