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kk504444444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第一,本人還有數年便介退休年齡,請問現在申請破產會影響工作嗎??
答:申請破產會否影響現在仍在從事的工作,要視乎工作的性質和類別!理論上破產對某些誠信要求較高的工種會有影響,甚至無法繼續工作(如律師、會計師等)!
但你雖然未提及工種(如能補充則最好),但以你提到月入約八千元,則相信並非從事某類需受破產法例嚴格規管的專業工種,故破產理論上對你無影響!
你現在要注意的,反為是你提到快到達退休年齡,那想請問還有多久呢?
因按破產和強積金法例的規定,破產者的強積金(相信你有強積金賬戶吧?)如在破產期間未到六十五歲的法定提取年齡,或無自行以任何理由提前領取強積金的話!則強積金賬戶可以保留而無需被破產管理署充公抵債!
當破產期滿後強積金仍然可以保留自用,但假若在破產期間便到法定退休年齡,則強積金會失去法定保障而被署方要求強行提取,並上繳充公抵債!
故請自行估算退休年齡和破產期(一般情況下第一次破產期是四年)的關係,以免影響保留強積金權益!
第二,如本人申請破產,是否不可以再使用現有的出糧戶口??如可以,又會否需要通知公司??
答:如你在破產期間有工作收入要使用銀行賬戶發薪,則要視乎情況而定!
這情況有兩種做法,第一破產管理署會要求你取消所有銀行賬戶,那你要使用銀行賬戶署方便向銀行發出一封信件容許你開立新賬戶供發薪之用!如要更改發薪賬號則當然要通知僱主!
第二署方將你原本用以發薪的賬戶解凍,容許你繼續使用!如這情況則理論上不需驚動僱主!但署方最終如何抉擇,權利在署方的手上!
第三,本人住在公屋,和仔加新抱和孫,請問,以我欠銀行40萬,月入只有8000元,我是否仍然需要還款??
答:假設你申請破產,你要申報收入和開支,到時署方會按你的情況給你釐訂一個生活費的數目!當你的月薪超過該數字,超出的部分便要上繳還債,如收入不超過生活費數額,自然可以全數保留自用!
按你八千元收入計,破產後能全數保留作生活費的機會相當高,縱要上繳也祇是幾百至一千元內!而你已登記在該破產令的債務在破產期滿後,不管還清與否甚至分毫未還,餘額都會得到豁免,無需再承擔償還的責任!
第四,本人剛申請退保,保險公司說可以拿回兩萬元左右,請問如果在我申請破產中,保險公司才出票,是否要上報??是否需要全數用來還款??
答:其實除非你會待一段長時間後才申請破產,否則這筆新近申請的退回保金,則不管是何時收到都差別不大!
即是說如你申請破產後才收到支票,那當然無法保留要全數上繳還債!但縱使你先收到支票並兌現後才申請破產,結果仍然一樣!因破產時你要向署方提交過去兩年(如有需要署方更可追索至五年之內)的所有銀行和資產紀錄,那最近的大額過數署方必定查問,當知道情況後便會要求你交回這筆款項!
第五,本人仍有其他銀行戶口和投注戶口,請問應該取消了才申請破產??或申請破產後才取消??
答:銀行賬戶分別不大,因相信存戶內亦應該無大數目的存款了,如有也早用來還債吧?那自行取消還是給署方凍結取消其實無分別!
而馬會投注戶口則當然是先取消才去辦理破產!理論上馬會投注賬戶破產管理署不會主動查問和要求凍結,故取消後如有餘額甚至可以無需上報!但如保留賬戶日後被署方發現時,則會被要求取消及充公餘額,兼控告你不誠實申報資料!
第六,申請破產,究竟公司會不會知道??
答:如上所言,一般情況下署方不會主動通知僱主!除非署方有某些情況要接觸僱主,如對你申報的資料有疑問,要求僱主補充等;又或者向僱主頒令要求從你的薪金中扣除部分上繳等(這情況有可能但不常見)!
而作為僱員,申請破產是否需要通知僱主,則要視乎僱傭合約中有否列明!如有則必定要知會僱主(如公務員條例便規定凡破產都要通知上司),否則可被視為違反僱傭合約及不誠實!當然大部分行業都不會列明要求員工在破產時要申報,故在這情況下不主動申報則不涉瞞報的問題!
2012-12-15 14:24:47 補充:
還有三年便退休了!!只是普通侍應!!
答:請問退休是按六十歲還是六十五歲去算呢?
如上所言,強積金的法定提取年齡是六十五歲,故如果距三年退休期的是六十歲,則申請破產問題不大!因按一般情況四年破產期滿時仍未足六十五歲,故強積金可以保留自用!
但假若指的是六十五歲,即達六十五歲時將仍在破產期內,那非常抱歉強積金因達提取年齡而失去法例的保障,到時署方便會要求你提取強積金然後上繳還債!
2012-12-15 14:25:13 補充:
未完!因字數超過上限請轉看意見欄!
2012-12-15 14:25:41 補充:
另外是,要查我所有存款紀錄嗎??如果我每月也有一筆款項存入,是否需要解釋錢從可而來呢??
答:當然要!你最近兩年的所有銀行賬戶內的收支紀錄,都如全數呈交!縱使你本人無保存紀錄,銀行在收到破產管理署的命令後,都會將署方所需涉及你名下賬戶的所有收支紀錄呈交,絕對難以瞞過署方!
故這筆按月存入的款項必定要作出解釋!請問能否說明一下為何會有這筆存款按月穩定地存入呢?因這或會對你申請破產帶來問題,這些存款如被署方認定是你的,則縱使存款即存即轉走,也可被視作你的收入和資產而被要求交出!另請即時停止再有存款存入,因當申請破產後這些存款不論最終由誰擁有,都會被全數充公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