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擦撞行人闖紅燈且未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

2012-12-15 12:42 am
請教您一個交通事故的問題

事故:
朋友的小孩是機車騎士,今年已滿18歲,有機車駕照,於101年10月上旬騎車行經丁字路口時,看見一行人闖紅燈欲橫越道路,行人是走在斑馬線及道路停止線之間的道路 (行人未走在斑馬線上).機車看見此情形,心驚默想說:”行人闖紅燈”, 故騎車快速由行人橫越道路方向之前方通過,而行人見機車駛來也快速往前走, 造成機車在閃避不及下,騎士擦撞及行人,行人右小腿骨折倒地


經旁人找救護車,警員到場,做筆錄…劃現場圖

車禍後現場
機車及騎士皆無受傷,迴轉回事故地點
行人右小腿骨折,倒地在斑馬線及道路停止線之間的對向車道上,行人在過車道中線對向車道上留有一點血跡

雙方說法
行人說:
機車車速快,闖黃燈,(旁人也說如此), 擦撞及行人

騎士說:
自己行經路口前是綠燈,見行人闖紅燈,心驚默想說:”行人闖紅燈”,機車故由行人橫越道路方向之前方閃避通過, 而行人見機車駛來也快速往前走,機車在閃避不及下,而擦撞及行人, 機車及騎士皆無受傷,就迴轉回事故地點
車速不知


道行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結論
雙方為燈號爭執,故未做成肇事的主因.次因
現場圖
斑馬線及道行停止線之間距離5.3公尺,行人在過車道中線對向車道上留有一點血跡
老機車約15年,朋友都短程用車,油門卡卡無法加速到太高,平時在大路也是車速約30km/h

現況:
目前行人有委託他人向區公所提出調解
目的想必是要求強制險(尚未申請)以外的賠償,金額未定,但依據數次前往醫院探視關心時的態度,至少要20萬以上…

朋友前夫(騎士之監護人)在大陸,經濟情形也不好,其目前態度是:
行人闖紅燈且未走在斑馬線上…故不想負擔強制險以外的賠償金額

請問
機車在綠燈時,騎車擦撞到闖紅燈且未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致使行人小腿骨折,機車騎士無完全無受傷之情形下,機車有無肇事責任? 有無過失偒害?

雙方不合解下, 機車若被告上法院,過失傷害成立的刑責是如何? 另外還要負民事的賠償金是嗎?


行人闖紅燈的認定:
行人闖紅燈的認定,應以行人步入行人穿越道瞬間的號誌為基準,並非以行人遭受車輛撞擊瞬間的號誌來論斷,這樣正確嗎?
若上述成立!由大樓的影片,可證明行人早就在其紅燈時,就闖紅燈進入道路

行人未走在斑馬線上
行人闖紅燈且未行走斑馬線上.就無受到 行人穿越道的保護,故我方機車是否就無肇責,可以免負過失傷害之責,免給予行人賠償金,是嗎?

我方綠燈的舉證
騎士說自己行經路口前是綠燈的證據是
1,該路口的大樓攝影機,無法拍到該出事路口的紅綠燈號誌,僅可看到騎士的車子擦撞行人後,仍有三部機車隨行通過
2, 該路口的大樓攝影機拍到前一路的紅燈(黃,綠燈被遮住了),再經由自行拍攝事故路口及前一路口的紅燈來推算出之間的秒差,可看出機車及騎士所說:在行車到路口時是綠燈的說法,
3. “行人說是黃燈時撞到的”:由推算出兩路口之間的秒差,推算出機車在擦撞及路人的下一秒,或是半秒,事故路口燈號就由綠燈變為黃燈,這也合乎行人及路人的說法,”行人是黃燈時撞到的”

騎士應注意而未注意:
1.機車騎士看到行人時,心驚默想說:”行人闖紅燈”的情形下, 機車騎士如何證明已做到應注意車前狀況,而無”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之責?

上法院的負擔:
1. 若對方調解不成,提告到法院
請問機車在綠燈時,騎車擦撞到闖紅燈且未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致使行人小腿骨折,機車騎士無完全無受傷,
機車有肇事責任?

雙方不合解下, 機車若被告上法院,會被判有過失偒害?

若過失傷害成立.法官可能會做出的判決會如何?
會因我方機車騎士有無肇事責任而不同嗎?
另外要負擔刑責外,還要負民事的賠償金嗎?

和解最低的預算:
有請教保險公司說小腿骨折,有任意險的.他們只會接受10萬以下.
我們只有強制險可賠,若願與行人和解,若金額在5萬元以下,就可跟對方達成和解,
因為若法官判有過失傷害, 最輕拘役50天的易課罰金也要相當5萬元,是這樣嗎?

無監護權的單親
朋友是單親,騎士小孩監護權在大陸的前夫手上, 單親的朋友收入差,無能力分攤和解金,朋友在法律上,是否免負騎士小孩所發生的一切責任?

出席調解會
朋友之前夫自大陸打電話口頭委託騎士小孩的叔叔協助出席調解會,但未出具委託書,因騎士小孩因故不出席調解會,該委任出席文件要監護人簽名?
如何處理才合乎法令?
該委託書是否還要經過海基會等單位的認證?

該如何做
單親的朋友,在無力幫忙分擔和解金之下該如何做,

是否可以提供你詳細見解,指出來本案我方機車騎士優劣勢的地方?

最後,感謝您的耐心回覆

回答 (5)

2012-12-15 5:03 pm
✔ 最佳答案
可向各鄉鎮市公所 的調解委員會 聲請調解,這是免費的,且他們多有一定的法 律 素 養 ,經調解成立之 調解書,其法律效力等同於和解書,對方不能再為任何告訴 或 請求 ,免 去上法院之扰。

雙方認知差距這麼大,恐怕非得走法院才能解決紛爭,依此個案是個漫長的路,也是不錯的選擇,但應注 意:
1,重點在於現場 在交警到場前有否被破壞?其所繪製之現場圖 正確反應實況否 ,這是 法官 判斷的依據 之一。

2,先刑再民: 在刑事程序中可主張調查証据,包含:傳喚有利於己方之人証,將該 資料併送行車事故見定委員會釐清肇事原因。民事也多依肇責比例認定賠償金額的,若對方過失比例為70 %,而法官判賠500萬,則我方需負擔150萬。

3,是否為肇事主因須聲請見定,我們怎麼說都沒 有 用,有何証据及意見請及時提供見定 机關,因其出 具之意 見書是 法官判斷 依據 之一。 因法官不是神,且沒有親臨現場,判斷案情要借重其 他公正單位 出 具之報 告或意見, 很多人到庭才爭執說案發事實為如何 ,真是 令人無 言!

4,若在一審沒有和解,法院共識是不太可能給緩刑的,有例外但機會不高。本案情況係涉犯刑法277之過 失傷害罪嫌,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獲易科罰金幾會頗高,只是初出社會的年輕人會有個紀錄。一審庭訊中請法官盡力促成和解,若只是金 額問題,看能否把雙方差距拉近。

5,是的,法官判賠金額是含強制險的。和解是對雙方都好的方式,不然要從一審告告告到三審,再從刑 事告到民事,大好青春都要跑法院,案主案發時年方十八為民法上之限制行為人,其法定代理人有連帶賠償責任哦,至於委託書,案父應非大陸人土,則簽署後寄回台灣即可(可先傳真至調委或至法院網站下載範本,請調委協助審視該內容是否完備後再寄出來)

6,連我外人看起來都覺得案主在閃脫其責,誠實、誠意地與人談和解才能感動對方將負擔降到最低,很重要哦!別人要促成你們和解才能順利,連調解案主都不出面,說不過去吧,不然就改時間啊!

以上謹供您斟酌,於合情合理適法的範圍內選擇適合的作法為之。

上法院真的很麻煩, 以和為貴,希望您能心享事成!
2012-12-26 6:29 pm
這個問題大到不知如何回覆!完全沒有邏輯性可言。
你身邊沒有人可以問嗎?你們投保的業務員呢?tony
2012-12-22 8:04 pm
機車
1.有無超速
2.有無按喇叭

行人
1.違規在先
2.行人有保險 可申請保險給付 無須機車額外賠償
3.行人違規導致機車受損 要陪

如果真的有上法院
可參考以下案例
1.婦未走斑馬線遭撞死 少拿206萬賠償金http://www.nownews.com/2010/12/14/11490-2673352.htm
(院方認為,死者在距離班馬線90公尺處過馬路,要自負6成責任)

2.她未走斑馬線 騎士撞傷無罪
http://history.n.yam.com/tlt/society/201105/20110529458472.html
(法官認定是陳女過馬路時沒有走斑馬線才會造成車禍,基於「信賴利益」保護,改判騎士無罪確定)

2012-12-22 12:07:51 補充:
信賴利益保護
基於人民對交通規則之認定及信任,駕駛人相信行人一定會行走於斑馬線而不會任意穿越馬路,就此即有信賴利益存在。
由於有信賴利益存在,因此在類似案件中,若是駕駛人因閃避違規行人而受傷,行人反而會被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記者林良哲)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29/today-center16-2.htm
參考: 違規穿越馬路,本來就要自行負起責任
2012-12-18 7:22 am
路權很清楚了

雙方為燈號爭執,故未做成肇事的主因.次因

各五成
2012-12-16 12:35 am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該處有號誌就需要影片釐清號誌爭議

沒有影片各說各話無法判定,責任個半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行人可以先申請車輛的強制險

行人沒有強制險可以讓車輛申請,車輛駕駛人先自付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0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0&next=29&l=f&fid=8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0&prev=21&next=19&l=f&fid=7

交通公路簽名檔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20&next=50&l=f&fid=8.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33: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214000016KK0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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