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那人將朱古力放入袋裡,那人已經是有意要永久奪取他人財產,他雖稱自己忘記支付,但事實上在他行出7仔他已經觸犯法例,他至少犯了以下這條:
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8C條《盜竊罪條例》不付款而離去:
(1)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明知須為任何已供應的貨品或已提供的服務即場付款,或明知被預期須為該等貨品或服務即場付款,而不誠實地離去,並無如所須般或被預期般付款,意圖逃避支付應付的款項,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3年。
(2) 就本條而言,“即場付款”(payment on the spot) 包括在收取已予施工或提供服務的貨品時的付款。
(3) 凡貨品的供應或服務的提供是違法的,或提供服務所須付款是不能夠依法追討的,則第(1)款概不適用。
一個學生交功課是盡自己學生義務,與誠信沒有關係。誠信是別人與那人之間的信任問題,不交功課怎算是失去信任?十次不交功課的班長的確沒有資格指責一個只欠交一次功課的同學(他以"誠信"指責他人是錯誤的類比,而事實上亦與他無關),但作為班長他有義務向同學收取有關功課,因為收取班上功課是老師授予他的職責,他收不到某人的功課並非他需理會的問題(他亦只需向老師交代)。
交功課不涉及法律或誠信問題,因此沒有法例可以附上。
2012-12-13 12:21:34 補充:
沒交功課就話自己交左就係講大話,是一個道德操手問題,若班長十次都話自己交左功課事實上沒有交,他的操手亦一樣有問題,(愧對自己亦愧對老師)他並沒有資格說別人。交功課與否本身是學生責任,但同學講大話是他與老師和學校的問題,應當由學校或老師懲處。
在英國眾議員的議員,行為必須要使政府強壯及團結,一旦涉及醜聞(尤其性醜聞、失職、疏忽、金錢、操手等)就需要引咎辭職,此為憲法慣例,並非法例,因此若有議員有某些醜聞他不行動事實上並不犯法,但他會被整個議院叫他下台(最終都不自己下台的話,首相會親自將他革職),因為整個政府的團結、強壯都被這議員的行為拖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