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星期前我到了律師樓交車契和租約正本,但昨天卻接到我方律師行的通知,買方提出「踢契」。買方律師行質詢我方律師有以下兩點:
i) 大廈公契有限制個車位只可賣比其他本身有同屋苑物業的業主
ii) 大廈公契有限制車位只可租比住在該屋苑的人
我有以下疑問,但望有心人幫忙解答:
1.簽臨約時,基於買方和經紀是清楚該車位的資料,那麽買方是否仍有權唔買(踢契)?
2.我是不想取銷買賣的,我應該點樣做先好呢?
3.經紀有否疏忽失責之嫌?(因他說買方不是該屋苑的業主也可以)
4.可唔可以投訴經紀程序出錯, 有失職行為?
5.如果佢 [踢契] 成功,我除左要比返10 萬元訂佢之外,仲有無其他損失呢 ?
6.若未能成交, 我可否不付經紀佣金?
7.我覺得我方的律師解答業權質詢不力,很無奈!我可以點做?
8.我要支付的律師行費用,是否可向買方或經紀追討呢?
衷心感激你們的幫忙!
更新1:
謝謝GOHO清晰的回答。 1。請問買家不踢契, 他購入此車位會有何風險? 2。我曾致電詢問其他的地產代理,他們異口同聲說買方不是該屋苑的業主也可以,只要加什麽文件便可以?有這回事還是謊言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