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問:為何要開具「財產清冊」?
答:因監護人於監護開始後,對於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應為適當管理。且於監護關係終了時,監護人應將財產進行結算及移交。故財產清冊的製作,有助於監護人財產管理上之公開透明,並保障受監護宣告之人的財產權及避免不必要之紛爭產生。
問:為何要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答:監護人應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為保障受監護宣
告人之財產權,故法院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之人」,以有效監督監護人確實開具財產清冊。
問:應於何時提出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清冊?
答:應於監護開始時,由監護人會同所指定之「會同開具財
產清冊之人,於二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
問:如監護人違反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之義務時,應如何處理?
答:得聲請法院另行選任監護人。
或依民法第1106-1條
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
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不受第一千零九
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法院於改定監護人確定前,得先行宣告停止原監護人之監護權,並由當地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監護人變更時,原監護人應即將受監護人之財產移交於新監護人。
所以 "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視同公司法人中的監察人身分,其用意就是監督
監護人是否已善良風俗方式管理或照顧受監護人。
因此 對"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非但不是風險,而是監督之身分。
再者,監護人處分受監護人財產都需要陳報法院准許,也不能用贈與方式贈與給自己,但卻可以合法爭取管理部份之酬勞。
但贈與部份(現金或股票有價證卷等),卻可以贈與給自己(監護人)以外的人,這
點你特注意既可,其他不動產方面,一但要處分,你妹須陳報法院也同時將副本(狀)由法院通知你,始算合法處分資產。
2012-12-19 09:24:20 補充:
你妹須陳報法院也同時將副本(狀)由法院通知你,始算合法處分資產...=>
此話已經說明需要通知 始算合法
以上資料屬法院公告 非任呵版權問題 毋須註明來源
那貼法條 也要貼出 立法院開會投票來源嗎
2012-12-19 19:04:39 補充:
著作權法 英 第 50 條 訂有明文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那我為何不能複製?
2012-12-19 20:42:10 補充:
著作權法 英 第 50 條 訂有明文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有寫複製
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
需要著名來源否
這也要凹
不如 請中央或地方機關來告我試試看 是否有罪或侵犯權
2012-12-19 23:42:15 補充:
著作權法50在講著作財產權
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
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你家的房子 汽車 可以複製 傳輸
意見14 冷血悍將
你好厲害的太空飛鼠
用一手可以把房子 汽車 等財產
佩服 佩服
2012-12-20 09:49:37 補充:
第 64 條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
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
,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看清楚 該網站有無具名
2012-12-20 11:47:40 補充:
那請新竹地方法院
註明該網站有 『新竹地方法院』字樣後
再來跟我談著作權法第 64 條
別盧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