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想申請破產重新開始,但連破產費用1萬都沒有.如我申請破產前向銀行再貸款預留作生活費及破產費用.政府會否當我有心欺騙借貸再申請破產?
答:千萬不要這樣做!
正如你自己所理解,在明知無能力償還現有債務的情況下,仍然透支或舉債然後申請破產,可以被債權人以欺詐的罪名起訴!這是刑事罪名,後果遠較破產為嚴重!
故這筆申請破產的費用,祇能自行籌謀!說來慚愧在下當年申請破產時,該筆費用亦是由家人所暫借!
而且我在輪侯公屋,已達蕃查階段,但未知是否成功批出.如現在申請破產有否影響?
答:理論上不會有影響!破產者跟申請公屋兩者間無直接關係,相反破產者由於名下再無資產更少了資產超額的機會!
但要注意由於租住公屋要有能力承擔租金!故你要盡快尋找工作否則無業恐怕會影響取得公屋租約,當然你的家庭組合中其他成員,祇要向房署簽署承諾交租,則亦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如申請破產後,所有信用卡等都不能再用?4年後都不會再借到錢或申請信用卡?
答:破產期間當然不能再使用任何信貸工具!
而日後借不到錢或申請信用卡這個基本上是必然的!個人信貸紀錄終身地破壞導致難以在解除破產令後成功申請借貸,可算是破產者最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