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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2012-12-07 08:50:12 補充:
拜託發問者。
有法律問題千萬不要找三大軍師寫狀,找一個完全不懂法律的網友詢問真的很冒險,不要拿自己官司開玩笑
網路上有免費不用錢的律師可詢問.(
http://www.law1及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forum&f=8).,直接線上詢問即可..律師都是很熱心。
如果需要律師也可告訴你律師臉書..很多律師都很熱心,詢問是不收費的。
另外,法院也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要多多善加利用
2012-12-07 09:00:19 補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文中的「得」是「可以」的意思,而非絕對一定要.......
以緩刑聲請資格,你已經符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原則上就可直接寫狀聲請,在狀中寫明你深具悔意但無力繳罰金...且必須扶養小孩並保證以後不再犯.........等,至於能不能獲得獲緩刑,真的決定權在於法官。當然如果能取得被害人諒解及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那會有更機會獲得緩刑,但「不是絕對一定要要跟被害人和解才能緩刑」,不知軍師懂了沒?
2012-12-07 09:07:45 補充:
若以軍師所言一定要和被害人和解才能緩刑?
如果被害人都獅口大開口,動輒要數百萬?? 是不是都得該答應...
這會形成一種現象,有錢的人才能聲請緩刑,沒錢就該死不能聲請...
刑法74條不可能定出這種標準。
2012-12-07 09:13:39 補充:
法官可以要求行為人那五大項.....但非絕對 ><"........建議發問者可以跟對方和解可以有較大機會獲得緩刑,但若不幸..無法和解,仍可具狀跟法官聲請緩刑。
2012-12-07 09:17:40 補充:
你要我提出案例嗎?
而且是詐欺的血淋淋的案例嗎?
那我如果提得出你要不要永遠消失在知識+
2012-12-07 09:26:02 補充:
緩刑之聲請狀
案號: x年度xx字x號
股別: x股
聲請人即被告 XXX 身分證字號:XXXXXXX 女
xx年x月x日生
居住所:XXXXXXXXX
電話:XXXXX
因聲請人涉嫌詐欺之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x年度偵字第x號),依法聲請緩刑事:
緣xxx被告因於民國X年X月X日..(寫下犯行經過..........).,目前深具悔意,對於先前行為後悔不已,被告為單親媽媽需扶養幼子且又無工作收入(...............),實無能力繳交罰金,請 庭上審酌被告從未犯罪,更未曾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與刑法第七十四條之緩刑規定,尚屬相合,為此狀請
鈞院鑒核,賜念被告素行良好,亦無犯罪故意,准予宣告緩刑,以明法制,至為感檮。
謹 狀
臺灣xx地方刑事庭 公鑑
中 華 民 國 x 年 x 月 x 日
2012-12-07 09:32:01 補充:
相信軍師和我一樣都不是法律人.......
但我很努力的想學刑法,學刑法目的是要保障自己權益和家人。
因為社會上太多民眾不懂而喪失自己本來該有的權益......
軍師若是有意幫社會大眾,應花時間將刑法唸懂,而不是在知識+亂回答一通,目的就是為了要得到最佳解答,最佳解答有那麼重要嗎?萬一回答錯誤害了當事人怎辦?那不是你的官司耶,搞砸了怎啊? 你能負責嗎?萬一捉去關?你能代替那些被告捉去關嗎?
2012-12-07 11:22:03 補充:
請尊駕提出提出相關案例就要我消失?
這是什麼邏輯?
還是軍師 檔了你在知識區的財路?
那是否也意味著 只要能在法官面前提出相關案例
那法官也得辭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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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軍師財路是意指什麼?我從未在知識+賣辣椒或營利......哪有錢可以賺?沒有律師執照收費幫人寫狀是違法的,違法的事情我是不會做........
(2)軍師不是法官,不同身份不能拿來相比較好嗎..
2012-12-07 11:26:39 補充:
軍師您是不是看不懂這句話的意思「那我如果提得出你要不要永遠消失在知識+ 」是使用假設語氣..問你同不同意?並沒有強制.....你要使用二個身份證字號留在這裏也沒人能敢要您走路=="...除非奇摩認定你違反規定。
2012-12-07 11:39:30 補充:
我沒有律師執照...實在不敢隨便告訴別人訴訟策略,更不用談謀略
至於...個性輕浮易怒?可以肯定的是我的EQ一定比您高。
我也曾經回答錯誤過啊......也曾被李後政律師、冬季、刑事犯罪等人糾正過,錯誤又不可恥....,可是你都沒有被人糾正的雅量,論這點我EQ絕對比你高
2012-12-07 11:43:49 補充:
軍師你對語文的理解能力能不能好一點?
可以從要我是出案例變成扯到人權歧視 @@..
2012-12-07 11:49:36 補充:
唉,不要惱羞成怒到給我負面評價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120201707
天下第三大軍師 ( 大師 1 級 ) 2012-12-07 11:19:42 負面 非告訴乃論之罪,根本無法和解撤銷告訴。 聽你在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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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不在乎...找一堆帳號來負面也沒差,非告訴乃論罪就是無法撤訴,結果也只有不起訴或緩起訴..
我實在懶得跟你爭論
2012-12-07 12:05:21 補充:
這位軍師.....看您一直在網路上幫人寫狀?
你在知識+發言這邊還有一些高手會糾正你的錯誤,至少還有得補救,你還私下幫人寫狀....根本無人可以指正你的錯誤,你這樣真的會害了其它網友~~ 再怎樣那是別人的官司,實在不是兒戲
2012-12-07 12:33:43 補充:
這位軍師.....你怎麼說都好,如果你是要爭論到贏,那給你贏好了~~
那可否拜託您不要幫人免費寫狀 @@..畢竟你不是律師或法律人啊,見解難免會有誤。
然後要發表文章之前請冬季或其它厲害的網友先幫忙看一下是否有不妥之處??
2012-12-07 12:37:00 補充:
撤銷告訴不等於不起訴......><".....要怎說你才懂
2012-12-07 13:32:13 補充:
詐欺罪若是初犯是有資格要求緩刑,只是緩刑是否准,法官會審酌多種因素,而非一定初犯就能獲得緩刑。
樓上的或許很痛恨詐騙集團,但聲請緩刑是被告的權益。
2012-12-08 07:13:22 補充:
標準格式..直接修改內容即可。
聲請緩刑必須著重於有悔意...在校成績並無直接關係。
2012-12-08 07:20:10 補充:
不好意思,我字打太快,請把「至為感檮」改成「至為感禱」
2012-12-08 21:57:58 補充:
><"......怎會有這招,搞不定的官司? 偽裝發問者找高手來回答,佩服佩服
2012-12-08 22:16:31 補充:
奇摩要創多帳號又不是難事
2012-12-09 13:56:25 補充:
★身為法律工作者為什麼不能選題目回答,你的邏輯好奇怪?知識+有此規定嗎?
如果要用程度分等級,你認為你該回答哪些題目?..
★匿名發問問題..真實性如何不可考,看不出有什嘻嘻哈哈..她對你很客氣啊@@..
★刑訴法451條 ( sorry 更正指誤 是 451 - 2 而非 451 - 1 )??她馬上修正耶...
OMG...那你把要告我的誹謗說成刑法310-1而且還列錯法條,現在還不修正..
★發問者欲犯法..冬季所答的內容皆在阻止對方犯罪,那你在意見欄回答的「這一題 軍師本打算來搶答(若有空) 答案 必給版主滿意 徶開 施蠱術...之方 確實是有一招 ..」??還幫助犯咧..
2012-12-09 14:01:17 補充:
你確定你提出的是正面?
不是錯部份而已是錯很多好嗎
如果要指正冬季錯,我看也輪不到你..
他的粉絲不會害死她
我比較擔心你的錯誤法律觀念會害你的粉絲
2012-12-09 14:13:22 補充:
TO冷血悍將:
我把你這一段補充在內容,發問者在這一堆意見可能被埋沒。
2012-12-09 14:13:54 補充:
「依法聲請緩刑事」,更為「依法聲請准予宣告緩刑事」
2012-12-09 14:19:32 補充:
@@..軍師不是對你不爽...
重覆言論發表過好幾次,真的希望希望......你不要主動幫人寫狀..涉入他人官司
你要在這邊愛怎回答問題也沒人能限制你不能發言....發表不正確也沒關係,我看知識+蠻多高手可糾正你,但你私下寫狀誰要修正你啊?不要把別人的官司當成你練實務的對象..
2012-12-09 14:29:56 補充:
發問者他並沒有要做任何答辯,她只是想問如何寫聲請緩刑。
我就是害怕你要幫發問者代撰狀 ><".........害我急著趕快打那張狀輸入法打太快還打錯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