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提出請求緩刑?

2012-12-07 8:41 am
如題~ 該如何向法院請求緩刑?

因為詐欺案件 檢察官念在年輕初犯

向法官提出判刑六個月

因為本身還在念書 在學成績都前三名

又是單親媽媽 小孩子才一歲半

沒有工作 沒有前科

所以想在判決以前向法官提出申請緩刑

想請問狀紙該如何寫?????
更新1:

天下第三大軍師 ~~ 沒有被害人歐 ~ 您回答得很好 但是沒有我要的答案 抱歉 平安喜樂 ~~ 請問你給的是固定格式嗎??? 我還有目前在學成績優異證明要附上 請問我該如何表達??

更新2:

平安喜樂 ~~ 我的意思是 附上成績證明 讓他知道我現在的表現及生活正常 表示我有從良的意思

回答 (10)

2012-12-07 5:26 pm
✔ 最佳答案
刑法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2012-12-07 08:50:12 補充:
拜託發問者。

有法律問題千萬不要找三大軍師寫狀,找一個完全不懂法律的網友詢問真的很冒險,不要拿自己官司開玩笑

網路上有免費不用錢的律師可詢問.(http://www.law1及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forum&f=8).,直接線上詢問即可..律師都是很熱心。

如果需要律師也可告訴你律師臉書..很多律師都很熱心,詢問是不收費的。

另外,法院也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要多多善加利用

2012-12-07 09:00:19 補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文中的「得」是「可以」的意思,而非絕對一定要.......

以緩刑聲請資格,你已經符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原則上就可直接寫狀聲請,在狀中寫明你深具悔意但無力繳罰金...且必須扶養小孩並保證以後不再犯.........等,至於能不能獲得獲緩刑,真的決定權在於法官。當然如果能取得被害人諒解及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那會有更機會獲得緩刑,但「不是絕對一定要要跟被害人和解才能緩刑」,不知軍師懂了沒?

2012-12-07 09:07:45 補充:
若以軍師所言一定要和被害人和解才能緩刑?
如果被害人都獅口大開口,動輒要數百萬?? 是不是都得該答應...
這會形成一種現象,有錢的人才能聲請緩刑,沒錢就該死不能聲請...

刑法74條不可能定出這種標準。

2012-12-07 09:13:39 補充:
法官可以要求行為人那五大項.....但非絕對 ><"........建議發問者可以跟對方和解可以有較大機會獲得緩刑,但若不幸..無法和解,仍可具狀跟法官聲請緩刑。

2012-12-07 09:17:40 補充:
你要我提出案例嗎?

而且是詐欺的血淋淋的案例嗎?

那我如果提得出你要不要永遠消失在知識+

2012-12-07 09:26:02 補充:
緩刑之聲請狀
案號: x年度xx字x號
股別: x股
聲請人即被告 XXX 身分證字號:XXXXXXX 女
    xx年x月x日生
    居住所:XXXXXXXXX
    電話:XXXXX
因聲請人涉嫌詐欺之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x年度偵字第x號),依法聲請緩刑事:

緣xxx被告因於民國X年X月X日..(寫下犯行經過..........).,目前深具悔意,對於先前行為後悔不已,被告為單親媽媽需扶養幼子且又無工作收入(...............),實無能力繳交罰金,請 庭上審酌被告從未犯罪,更未曾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與刑法第七十四條之緩刑規定,尚屬相合,為此狀請
鈞院鑒核,賜念被告素行良好,亦無犯罪故意,准予宣告緩刑,以明法制,至為感檮。


謹   狀

臺灣xx地方刑事庭 公鑑


中 華 民 國 x 年 x 月 x 日

2012-12-07 09:32:01 補充:
相信軍師和我一樣都不是法律人.......

但我很努力的想學刑法,學刑法目的是要保障自己權益和家人。

因為社會上太多民眾不懂而喪失自己本來該有的權益......

軍師若是有意幫社會大眾,應花時間將刑法唸懂,而不是在知識+亂回答一通,目的就是為了要得到最佳解答,最佳解答有那麼重要嗎?萬一回答錯誤害了當事人怎辦?那不是你的官司耶,搞砸了怎啊? 你能負責嗎?萬一捉去關?你能代替那些被告捉去關嗎?

2012-12-07 11:22:03 補充:
請尊駕提出提出相關案例就要我消失?

這是什麼邏輯?

還是軍師 檔了你在知識區的財路?

那是否也意味著 只要能在法官面前提出相關案例

那法官也得辭官?
----------------------------------------------------------------------

(1)請問軍師財路是意指什麼?我從未在知識+賣辣椒或營利......哪有錢可以賺?沒有律師執照收費幫人寫狀是違法的,違法的事情我是不會做........

(2)軍師不是法官,不同身份不能拿來相比較好嗎..

2012-12-07 11:26:39 補充:
軍師您是不是看不懂這句話的意思「那我如果提得出你要不要永遠消失在知識+ 」是使用假設語氣..問你同不同意?並沒有強制.....你要使用二個身份證字號留在這裏也沒人能敢要您走路=="...除非奇摩認定你違反規定。

2012-12-07 11:39:30 補充:
我沒有律師執照...實在不敢隨便告訴別人訴訟策略,更不用談謀略
至於...個性輕浮易怒?可以肯定的是我的EQ一定比您高。

我也曾經回答錯誤過啊......也曾被李後政律師、冬季、刑事犯罪等人糾正過,錯誤又不可恥....,可是你都沒有被人糾正的雅量,論這點我EQ絕對比你高

2012-12-07 11:43:49 補充:
軍師你對語文的理解能力能不能好一點?
可以從要我是出案例變成扯到人權歧視 @@..

2012-12-07 11:49:36 補充:
唉,不要惱羞成怒到給我負面評價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120201707

天下第三大軍師 ( 大師 1 級 ) 2012-12-07 11:19:42 負面 非告訴乃論之罪,根本無法和解撤銷告訴。 聽你在胡說
------------------------------------------------------------------------------------
我又不在乎...找一堆帳號來負面也沒差,非告訴乃論罪就是無法撤訴,結果也只有不起訴或緩起訴..

我實在懶得跟你爭論

2012-12-07 12:05:21 補充:
這位軍師.....看您一直在網路上幫人寫狀?
你在知識+發言這邊還有一些高手會糾正你的錯誤,至少還有得補救,你還私下幫人寫狀....根本無人可以指正你的錯誤,你這樣真的會害了其它網友~~ 再怎樣那是別人的官司,實在不是兒戲

2012-12-07 12:33:43 補充:
這位軍師.....你怎麼說都好,如果你是要爭論到贏,那給你贏好了~~

那可否拜託您不要幫人免費寫狀 @@..畢竟你不是律師或法律人啊,見解難免會有誤。
然後要發表文章之前請冬季或其它厲害的網友先幫忙看一下是否有不妥之處??

2012-12-07 12:37:00 補充:
撤銷告訴不等於不起訴......><".....要怎說你才懂

2012-12-07 13:32:13 補充:
詐欺罪若是初犯是有資格要求緩刑,只是緩刑是否准,法官會審酌多種因素,而非一定初犯就能獲得緩刑。

樓上的或許很痛恨詐騙集團,但聲請緩刑是被告的權益。

2012-12-08 07:13:22 補充:
標準格式..直接修改內容即可。
聲請緩刑必須著重於有悔意...在校成績並無直接關係。

2012-12-08 07:20:10 補充:
不好意思,我字打太快,請把「至為感檮」改成「至為感禱」

2012-12-08 21:57:58 補充:
><"......怎會有這招,搞不定的官司? 偽裝發問者找高手來回答,佩服佩服

2012-12-08 22:16:31 補充:
奇摩要創多帳號又不是難事

2012-12-09 13:56:25 補充:
★身為法律工作者為什麼不能選題目回答,你的邏輯好奇怪?知識+有此規定嗎?
如果要用程度分等級,你認為你該回答哪些題目?..

★匿名發問問題..真實性如何不可考,看不出有什嘻嘻哈哈..她對你很客氣啊@@..

★刑訴法451條 ( sorry 更正指誤 是 451 - 2 而非 451 - 1 )??她馬上修正耶...
OMG...那你把要告我的誹謗說成刑法310-1而且還列錯法條,現在還不修正..

★發問者欲犯法..冬季所答的內容皆在阻止對方犯罪,那你在意見欄回答的「這一題 軍師本打算來搶答(若有空) 答案 必給版主滿意 徶開 施蠱術...之方 確實是有一招 ..」??還幫助犯咧..

2012-12-09 14:01:17 補充:
你確定你提出的是正面?
不是錯部份而已是錯很多好嗎
如果要指正冬季錯,我看也輪不到你..
他的粉絲不會害死她
我比較擔心你的錯誤法律觀念會害你的粉絲

2012-12-09 14:13:22 補充:
TO冷血悍將:
我把你這一段補充在內容,發問者在這一堆意見可能被埋沒。

2012-12-09 14:13:54 補充:
「依法聲請緩刑事」,更為「依法聲請准予宣告緩刑事」

2012-12-09 14:19:32 補充:
@@..軍師不是對你不爽...
重覆言論發表過好幾次,真的希望希望......你不要主動幫人寫狀..涉入他人官司

你要在這邊愛怎回答問題也沒人能限制你不能發言....發表不正確也沒關係,我看知識+蠻多高手可糾正你,但你私下寫狀誰要修正你啊?不要把別人的官司當成你練實務的對象..

2012-12-09 14:29:56 補充:
發問者他並沒有要做任何答辯,她只是想問如何寫聲請緩刑。
我就是害怕你要幫發問者代撰狀 ><".........害我急著趕快打那張狀輸入法打太快還打錯字
2012-12-10 8:54 pm
我對你發表「台灣法令最愛朝夕令改,更扯的是刑法竟因消防員賴文莉個案酒駕立法三讀。本人評論: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日前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固然值得同情,但因為同情或個案之情況創新例而修改刑法合理嗎?」
這一段非常的有意見。

你確定那是同情而創新例嗎?是早就該修法,醉駕都不知害了多少家庭破碎,賴文莉案件只是促使加速修法,符合民意的修法非常的恰當,不然立法要做什麼?不就為了人民嗎

板橋法院最後判決酒駕駕駛陳熙發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另外40小時的勞動服務,如果是你腿斷了腿刑事判這樣,你服不服? 以你肚量那麼小動輒因網路口角就提告,我不相信你會服氣!
2012-12-10 6:33 pm
軍師~~

今早看您尚未去做更正,所以我就直接去發表意見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11906600#ooa_hash


延下~~

2012-12-10 10:35:09 補充:
因此版主趕人了,冬季就在此回覆你其他其他~~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120703400



延下~~~

2012-12-10 10:35:32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120201050

此题您若想要檢舉,冬季沒意見!

反正;知識+之 人、事、物於我而言,真的沒有很重要!



延下~~~

2012-12-10 10:37:30 補充:
另您來信所指出一案,因信箱怪怪使用多次仍無法回信于您
容冬季順在此回覆↓↓↓

〈非告訴乃論之案件,既經提起公訴則必訴追,無可撤回之餘地〉

是的,沒錯..冬季是如此評價沒錯!

至於您說的經您處裡的案件,究竟是不起訴或起訴後撤回呢?

再;法院的公文是經常出包的

故;若法院誤植『撤回』兩字,並不代表法律是如此

若;因法院之誤植使您誤會,則非您過錯,畢竟您非具法律基礎之人


延下~~~

2012-12-10 10:38:08 補充:
〈你說〉...

妳這問題還真把人弄傻『因法院之誤植使您誤會,則非您過錯,畢竟您非具法律基礎之人』

一、法院怎會認識我?更何況其他外縣市法院?

二、是法院還是地檢署誤值又與我何關?又與非具法律基礎之人何關?

再者,全案都未經出庭,都還在偵查階段,該案除警方移送筆錄外,都是文狀處理。

三、確定非地檢署誤值,撤回需具狀字樣,被告傳票卻無此字樣。

四、最終以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並載有原告撤回乙事,會罪證不足不起訴主因在於我替被告找出連續租用證物,而故意未顯招侵占物(導航系統)

五、被告使用請假狀,原告用撤回狀。


延下~~~

2012-12-10 10:39:15 補充:
針對此,僅回覆以下↓↓

1..這就是重點,案子尚未起訴怎能說是撤回呢?用撤回之字眼容易引發誤會!

2..所謂誤植?
法院很容易在文書上犯了一個錯,明明是不得抗告、上訴…..卻還打出

了這樣的文字?害得受判決人一頭霧水!可我不需查證法院就看的懂疏

失在何處,因為我知道『法律規定』。


延下~~~

2012-12-10 11:58:29 補充:
〈你說〉...

所以 這是技術性撤回,當然未引用法條依據(也沒此條)
看來冬季還是沒領悟到 技術性撤回 這招
非告訴乃論罪 當然是無法撤回
了不起是 被告與原告搭配和解 運用
變成原告幫被告找出有利證據
技巧性去做成證據不足不起訴處份
冬季阿
是你看淺了軍師
還是軍師高估了妳呢


延下~~~

2012-12-10 11:58:49 補充:
針對此,僅回覆以下↓↓

1..是阿,是沒此條文,所以還是不應該以『技術性撤回』來比喻!

我若是你,評價我不會寫↓

〈非告訴乃論之罪,根本無法和解撤銷告訴。聽你在胡說〉

而是應該要寫↓

〈起訴後是無法撤回了,但能運用方法使之不起訴,方保平安〉


延下~~~

2012-12-10 11:59:06 補充:
2..我住家鄰近的法律系學生很喜歡找我問功課,說是他們教授講的他聽不

懂,我講解的他才能懂,論學識我當然比不過大學教授,但我講的『大

家聽的懂』,這就是重點了不是嗎?我常說,有好學識未必能是個好老

師,我們都做過學生,回憶一下吧!或多或少,我們都碰過這樣的老師

不是嗎?那時的我們是如何在下課時說著這讓人聽不懂講什麼課的老師

的?
3..軍師阿,我沒有看淺你,故;你也不用太高估冬季,法律永無止盡,我

也還在學習當中,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

2012-12-10 11:59:23 補充:
感謝檢舉,我沒有什麼好保留!

用心解答的法律題,被檢舉移除了97题,痛都過了

這题,沒什麼好可惜、遺憾之處!

2012-12-10 12:04:00 補充:
歹勢,突然想到有錯字,

冬季實在不能忍受自己有錯字

所以跟人借電腦,重PO後幾則意見了!

~~~午安~~~
2012-12-09 10:08 pm
我路過~~

小布(就是平安喜樂啦)~
妳例稿的聲明,建議加幾個字。

「依法聲請緩刑事」,更為「依法聲請准予宣告緩刑事」

2012-12-09 17:06:14 補充:
軍師,因為你不懂,所以你只能看誰名氣大,就模仿人家的。而我懂,所以我知道怎麼「微調」。

你沒看到裁判書,所以怎樣、怎樣?廢話一堆,我只是修正格式,我針對內容了沒?

你連判斷能力都有問題。囉囉唆唆一大堆,當事人說的完全正確,「但是沒有我要的答案」。人家要的是緩刑,理由在刑74,也就是小布建議的方向。跟起訴書(起訴書、裁判書,傻傻分不清楚)內容是什麼,關係在哪?提問人現在是有要作無罪答辯?

真的,很久以前就跟你說過了:你不說,我們還不知道你不懂;你說了,我們就知道你不懂;你越說,我們越知道你不懂。

2012-12-09 17:40:56 補充:
留著證物?快告阿,笑你不敢。

給你逮住?笑死人了,「犯罪證據」那是你說的,我根本就沒在怕你。

一個「具狀」可以被你捏這麼久,看來3嘿也真是可以自豪了,只有這麼個點,你的笑料倒是不斷呢。
2012-12-09 5:08 pm
意見10:
刑事非告訴乃論罪 可用技術在於如何做成證據不足起訴
並非法條引用撤回
9月份 本人才親往雲林地檢署 成功撤回依侵占案實例

意見18:
我卻有親自處理實務經驗將侵占案
巧妙的做成罪證不起訴處分
----------------------------------------------

開雜貨店是我的興趣
讀書才是我的正業,同時我這個人呢淡泊名利
最討厭別人沽名釣譽了!
我跟檢察總長根本就是師兄弟~ 難道我到處去告訴別人嗎?
司法院長他整天過來跟我一塊喝茶 ~ 我很少應酬他們呀!
難道這些我也要告訴你嗎?
有什麼了不起嘛!
怎麼樣?想學什麼?
2012-12-09 2:25 am
意見010:9月份 本人才親往雲林地檢署 成功 "撤回" 依侵占案實例
意見018:我卻有親自處理實務經驗將侵占案 巧妙的做成罪證 "不起訴處分"
------
不起訴跟撤回,差了豈止十萬八千里
另外,軍師您確定您懂侵占罪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51408319#ooa_hash

不起訴的原因有很多,如上面這個連結的問題,根本沒侵占問題,教人家告侵占,結果當然是不起訴,或是罪證不足也會不起訴,不起訴當然不等於撤回

2012-12-08 18:32:42 補充:
意見018:次者 冬季是我公開或私下指正錯誤最多次人 不信 自己去問她
--------

我不信,煩請軍師隨便舉幾個 "公開" 指正冬季大錯誤的例子。反正是公開指正,未涉隱私,千萬別跟我說不方便啊!

另外請看看這則問題,意見013~017冬季大的意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11906600#ooa_hash

2012-12-09 11:15:57 補充:
若想解釋,可否不要避重就輕?

要回應,就請說明侵占罪到底是撤銷還是不起訴?兩者有什麼不同?及您公開指正過冬季大錯誤的實例

2012-12-09 16:38:54 補充:
意見034、035
看到軍師願意正面回應,心甚喜,但看完後,心中……

軍師您提了四個問題,除了第三則問題,冬季大確實有寫錯法條外(所謂指正,是指出錯誤並糾正,但軍師您並沒有指正喔,您只有指出錯誤,但您提供的答案還是錯的),其餘三個問題,冬季大一點也沒錯

第一則:冬季大是針對您,不是發問者,並無對發問者失禮
第二則:這問題基本,但就是有人不會,冬季大回答什麼問題,難道要您審核
第四則:又讓我笑到流眼淚,軍師您真的懂幫助詐欺犯?冬季大破提就寫"千萬不可",何來幫助?

軍師您不是說指正最多嗎?目前……1個,還有嗎

另外侵占的撤回跟不起訴……?想到理由了嗎
2012-12-08 2:01 am
詐欺初犯檢察官建議法官6個月(的確算重)...樓主能大致把始末告知嗎?若初犯最終被判6個月的話那妳在這案子的角色為何?有與被害人等合解的意願嗎?...聲請緩刑是被告的權益沒錯.但也要能說服法官...法律各人的見解不同..知識也沒規定一定要法律人才可作回答.或一定要法律人士才一定可以作出最好的回答.能真的幫到人才重要吧......還有樓主開庭別說妳書讀的很好.千萬別說...

2012-12-08 14:35:34 補充:
我書讀的少..沒法長篇大論.國家提供教育給人民是希望能造福人群.而非以所學的來危害人群..教育的高低一定有影響法官對裁定案件的考慮~~~~

2012-12-09 22:08:51 補充:
我猜樓主是領補貼被告的嗎...
2012-12-07 8:47 pm
詐欺罪犯,完全沒有資格要求緩刑。
當初在詐騙的時候有沒有想到被害者?有沒有想到那是
被害者的辛苦錢?完全沒有!怎麼?現在被人家告了,
「才」知道做錯事?
考前三名,沒前科,了不起嗎?不要犯罪就不會有事,
被害者有義務和解,法院有義務因為是初犯而判緩刑嗎
2012-12-07 5:41 pm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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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7 9:39 am
因為詐欺案件 檢察官念在年輕初犯

向法官提出判刑六個月....

如果這只是將銀行戶因對價之關係或遺失情況的幫助犯,判刑六個月算是本
人處理類似個案(知識區本人協助處理至少超過5件)算是最重的...

一般都在2~4個月內罰金。


想申請緩刑並非狀紙該如何寫問題;此前提有二:

一、必須無前科紀錄。
二、務必與受害人達成和解。

與受害人達成和解此要點又有二:

一、一次性賠償受害人所有損失金額,並提出與受害人達成之和解書併狀遞上。
二、可採分期方式與受害人達成協議,惟此方式達成和解,法官必以法令去保護受害人,如一期未付既視同全部到齊,同時也會撤銷緩刑之宣告。
所以 金額務必在自己能力內範圍。

其採取上述採分期方式與受害人達成協議之利害關係又有二:
一、緩刑宣告最低是2年,最高是5年,此中以又必須忍受緩刑期內銀行互不能
使用(解凍)之困擾,想找好工作入帳方式又根本不能。

二、必須賠償受害人完全付清後且緩刑期滿始能解凍戶頭。

其利害關係已說明如上,寫聲請緩刑狀不難,想與受害人達成分期賠償的說詞
也不難,你可用獲判6個月需罰金*3萬/月=18萬元 繳交國庫不如將此金視為賠償
你使能聲請緩刑,並表示你戶頭既以凍結,領薪資又都是現金,民事賠償強制執行也無法扣錢等語...且同意分期賠償下法院又可宣告裁定法令保護受害人˙..等語說之以情,對方多半會同意。

次則;詐欺案通常都是類似老鼠會般,得看你個案是否還有可能可以另案提出告訴,將上手揪出來並如上方式賠償你...


譬如 網路詐欺犯罪不外乎如下之情況:

一、以原案案號再提出告訴。二、提出告訴罪名是:侵占罪(遺失 卡片情況)或網路詐欺罪三、請求協助查辦事務如下:1、以原來詐欺案併案處理並調查證據。2、該原詐欺案詐騙人網路暱稱或ID?3、該網路詐欺網路(線路)申請人?4、該網路拍賣帳號登錄驗證手機號碼是幾號?該手機號碼之申請人是誰?5、該網路詐騙金額流向帳號或何人提領向所屬提領TAM銀行之監視器,請求協助調閱該提領人之口卡資料等。6、請求調閱該提領現金所屬ATM位子路街之監視器比對。其次;你必須把握時間處理,若需協助必須看你的判決處刑書了解案情始能給你處理方向。











2012-12-07 09:14:34 補充:
你讓我懂對版主聲請緩刑毫無幫助
而是至今為止 本人還未遇上過未取得被害人諒解及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而獲得緩刑案例........

不知何謂案例你是否懂?

2012-12-07 10:28:12 補充:
請尊駕提出提出相關案例就要我消失?

這是什麼邏輯?

還是軍師 檔了你在知識區的財路?

那是否也意味著 只要能在法官面前提出相關案例

那法官也得辭官?

2012-12-07 10:38:13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120201707#ooa_hash

再者 本人只是善意告知你
刑事非告訴乃論罪 可用技術在於如何做成證據不足起訴
並非法條引用撤回
9月份 本人才親往雲林地檢署 成功撤回依侵占案實例

你也能說成 我不高興接受指教?
是否反而顯見自己 毫無訴訟策略又無謀略
且個性輕浮易怒

2012-12-07 11:33:19 補充:
你這話一出便更顯你有人權歧視
為人不公的器度與偏見

軍師不是法官,不同身份不能拿來相比較好嗎..

難道法官都不食人間煙火?
難道法官都不用吃飯啦屎?
你以為法官就是高高在上嗎

2012-12-07 12:15:30 補充:
你道:偽造有價證券、誣告、詐欺罪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根本無法和解撤銷告訴。

我卻有親自處理實務經驗將侵占案
巧妙的做成罪證不起訴處分

這怎是惡意負評
而是告訴你EQ夠高 技術性高 沒有所謂不可能問題
再者 『軍師不是法官,不同身份不能拿來相比較好嗎』
本就是人權歧視為人不公的器度與偏見問題
又者 妳於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120201707#ooa_hash
該意見第2區 第二項道道 謙虛是一種美德
卻在此狂妄自稱 EQ一定比我高
次者 冬季是我公開或私下指正錯誤最多次人
不信 自己去問她

2012-12-07 12:24:36 補充:
個人造業 個人承擔

是非公道 後世自有公斷

此時 還輪不上妳這自認為 EQ一定比我高的 狂妄者來指正本人

論狂 應該無人比我更輕狂

起碼 軍師上知天文 下知地理 能預言未來與過去

都還不敢自稱 EQ一定比誰高

始終認為 能者多勞之心態 處事為人

何況對於自用暱稱都會變換的善變者
為人有多理直與正
本人實不敢苟同也

2012-12-08 22:05:23 補充:
哈...這個好笑

笑死人了
你以為冬季 能跟我一樣有未卜先知能力阿
能知匿名發問者是誰?


冬季本也以為如此 本人也提出 帳號密碼 給冬季看看本人有無匿名發問過該問題之提議...

2012-12-09 13:02:27 補充:
三、法令引用錯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03106551#ooa_hash
四、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120201050
回答幫助犯罪問題
這題 我正預備搶答並指責冬季後在提出檢舉移除打算

2012-12-09 13:07:02 補充:
我若敢提出 絕對都是正面
且這只是錯部份而已
卻從沒人會去指證他錯在哪
她早晚會給參予 贊助者粉絲 害死

2012-12-09 14:10:43 補充:
我更擔心 你自以為對 卻不知錯在哪

本人可以直接指責你

根本就是為不爽而反對

而非 就事論事去指正

2012-12-09 14:22:03 補充:
TO 冷血悍將
他那份狀 他可是說由某大律師撰刀而來
我都不敢提出指正了
算你行....

基本上 我若沒看過裁判書
這類案 我不會輕易出刀 代撰狀
畢竟 頭尾不知情況 何如下刀
再者 版主又稱 本案沒有

『沒有被害人歐 』代撰狀固然是好事
惟!沒看過內文 只憑臆測 憑空想像判文
肯定漏洞百出

2012-12-09 16:59:24 補充:
侵占的撤回跟不起訴……?要什麼理由?

你又狐貍糊塗問啥?

是問我房東替他撤回告訴後 圓滿解決
我房東贈我一台電腦那件嗎?
原告與被告狀包和解書都是我本人送去嘉義地檢署
最後 是做成罪證不起訴
當然是 我反過來幫告找出有利證物
始能做成罪證不起訴 處分

2012-12-09 17:20:41 補充:
是阿 你「微調」拉D賽 本事倒不小事確實

你「微調」拉D賽拉到 會給我逮住犯罪證據 告你的事

你忘了 我可還留著證物....

起訴書、裁判書看都沒看

就要矇著眼睛去幫人寫狀

佩服 佩服...你多懂 我還真懷疑

你越說 只會在讓我們 你在不懂裝懂中

別忘了 你還支持過三黑 具狀給戶政單位一事
很多網友 都還來信 偷笑你 沒打算扯你不懂到此境 本想是給你點面子
別又老自討無趣

2012-12-10 10:37:51 補充:
已經提出檢舉嚕

想保留啥 就自己存檔吧

2012-12-10 11:21:36 補充:
將民法也和刑法上分出一獨立『民檢署』等類似單位名稱出來,相互抗衡,並增設陪甚團,方能使一些老百姓也就不會遇上類似求償問題,又苦於沒有經費下聘請律師問題,而不是有錢或有知識才能打官司。

尤其台灣法令最愛朝夕令改,更扯的是刑法竟因消防員賴文莉個案酒駕立法三讀。本人評論: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日前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固然值得同情,但因為同情或個案之情況創新例而修改刑法合理嗎?

凡人阿 別太愛鑽牛角尖,尤其你那題根本就是啃瓜子題,我自己也得費心打字整理,也算是檢舉自己。

浮名本為身外物,沒所謂可惜或心痛的!

收錄日期: 2021-04-27 20:03: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207000016KK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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