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跟法官訴說我並不是職業賣家 哪有職業賣家幾年才賣十幾件東西 又都是幾百元的中古貨 又我那個中古包是有商標的LENACH 也有多人在販賣 我根本不認為它是仿冒品 但 後來日前收到判決書 判我20天 T^T
請問 此包包是有商標ㄉ 我也有把網路上搜尋到的廠商資訊和多位販賣ㄉ賣家資料給他 我認為就算包包花紋有仿冒 也應該是LENACH的廠商有罪 為何判我有罪
現在賺錢很難 又要帶小孩 想找律師 但最少也要3.5萬 罰20天是2萬 算算根本划不來 又不知請律師的結果如何 還是籌錢繳一繳算了 但又十分不甘心 警察和檢察官為了業績 真正的仿冒大戶網路上比比皆是 它們抓不到 卻只會欺負下層社會ㄉ弱勢族群 法官又官官相衛 反正沒背景 沒錢就該死 判你20天就是要你別上訴了 請律師更貴 這樣他們有業績 國家有收入 人民就該死 爛透了
九先生 看起來您真像是拿政府高薪ㄉ公務員或法律人 多謝您的指教
但我說過第一次是因不懂法律 所以像您所說 是我活該 而當初法官也給我自新的機會 我很感謝 法律不外乎人情 我們這種死老百姓不懂法律 犯法較不置於 但違法就可能因為不懂而誤觸 許多小案件的發生 就在於對法律的不了解 法律人該在情字上多站在弱勢族群這邊角度想想 小弟此次的案件也許真的是違法了 但我要我要表達ㄉ是小市民無奈ㄉ心聲 小弟的網拍紀錄應該很明顯不是職業賣家 一年才兩三件交易 今年更是才此案件一件 加上物品的敘述及有品牌 實質上應該沒有犯意 不至於因這種不賺錢ㄉ東西和只一件而去與法律挑戰 內心是想就算被判有罪 無論輕重與否 法官在判決上應該理解我們並無犯意
小弟不服的是他硬說我是職業賣家和有犯意 當然這是法官ㄉ自由心證 這也就是模糊地帶 此判決ㄉ說法讓人感受十分不佳 我相信有律師或是有議員或是媒體ㄉ介入 縱然判有罪也不至於硬說小弟是職業賣家有犯意 日前一位超商工讀生因拿店內過期食品請弱勢同學吃而引起爭議 她應是違法了 但我相信站在工讀生ㄉ角度 法官應有所諒解 判有罪也應說明此學生並不是故意有犯意 而不是為判刑而判刑 以上是表達我內心ㄉ不滿抱怨
但話說回來我的問題是我不認為此案件商品是仿冒品 因為它是有LO GO 的廠牌 縱然法官說圖樣仿冒 (關'於犯意) 但市面上格紋品牌多種 不乏多種知名品牌 不只一種 像我們這種小市民又不是專賣包包的商家 怎會去研究怎樣的格紋大小顏色粗細 怎樣的排列組合是仿冒何種廠牌 再者打一比喻 我販賣一件自己買ㄉ愛迪達的中古球鞋 結果因為它ㄉ樣示警察告我仿冒耐吉ㄉ廠牌 那請問到底犯罪ㄉ是愛迪達ㄉ廠商還是我 還是都有 這才是我ㄉ問題所在 雖然小弟不認同九先生的批評 不過還是多謝九先生ㄉ指教不是故意去違法
你們這種法律人 有ㄉ只是如諸葛亮般的三寸不爛之舌 真是舌燦蓮花 如同政治般只要立場在哪邊 就一定要說到贏 沒有什麼公理正義 網路上一些可憐ㄉ弱勢阿伯阿婆 為了一日溫飽在擺攤販 許多網友聲援去幫忙 你幹麻不去說他們擺攤都是違法 幹麻不說他們偶被開單都是活該 相信你如這樣做一定被罵死 妳有錯嗎 沒有 但會被認同嗎 很少吧
算了 反正人人心中自有一把尺 自有自的想法 我認為政府做了很爛是我的觀點 妳認為你很對很行也是你自己ㄉ是 與我無關 今天你殺我一個何歡 還有千千萬萬個何歡 我也打算花錢了事 也請您不用在我板上發言教訓了 因為如同魯肅同諸葛亮說的一句話 與諸葛亮辯 多說無益
另外抓到戶對於保智來說不划算,因為就是有大戶才會有妳們這些小戶 大戶被抓了,小戶自然就消失了,這樣只能賺一個業績,所以大戶不會去動她。 台灣司法不公,早就是事實,沒什麼好討論或抱怨的,應面對事實比較重要 回答者: 法律專業的天空 ( 實習生 5 級 ) 擅長領域: 生活法律 | 智慧財產權 回答時間: 2012-12-06 13:12:17 ..1.是我不認為此案件商品是仿冒品 因為它是有LO GO 的廠牌 縱然法官說圖樣仿冒 (關'於犯意) 但市面上格紋品牌多種 不乏多種知名品牌 不只一種 像我們這種小市民又不是專賣包包
明知道仿冒品是錯的了 你還賣出 你還好意思說自己沒有犯意??????? 我不認為此案件商品是仿冒品<<<<<我只能說你的認知是錯的 既然我認知是錯的 那還是故意嗎 矛盾 我是求教 不是請您來罵人的 我更不是你ㄉ下屬 隨你罵 我相信我還有表達我自己想法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