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如何提出誣告的訴訟

2012-12-03 8:27 am
妻子與鄰居吵架,對方錄影並且對我倆提出妨礙名譽的告訴,但是當時我並不在場,而對方交給檢察官的錄影光碟明顯是將不同的時間剪輯而成,在檢察官傳訊時我已請求調查證據,但是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發現檢察官只有向告訴人詢問,對方僅有回答可能操作有失誤,並未因此撤銷告訴,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請問我要如何提出誣告的訴訟,如果需要看不起訴處分書我可以寄出

回答 (8)

2012-12-03 9:31 am
✔ 最佳答案
其實很多人都誤解了刑法第169條文所謂的誣告罪定義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是然,既然已受不起訴處分,那又何來“誣告”之有。

換言之,原案必須判刑有罪確定後,在經過重審或非常上訴等情況下,由有罪更審為無罪,此“誣告”方屬成立。

那既然如此,那一般人起不都能輕言提訟嘛?
也不!
只是您最多能反告對方相同的罪名:刑法上第310條妨礙名譽的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只不過....證據是否足夠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通常您這類案件,經提出後最終恐怕也是不起訴處分,二造都白忙一場。


2012-12-06 22:09:49 補充:
本人是依據戶政法變更身份字號(最後一碼4者 可變更)
所以
第一個軍師屬舊身份字號
第二個軍師屬變更後身份字號

2012-12-07 00:27:39 補充:
都說你連文字都看不懂 還敢住海邊...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51700120

自己在仔細看內文

誣告罪是母案於不起訴或無罪時,才會衍生出的法律子案問題,所以說誣告都是在前案確定後,才會能提出告訴。



不過縱然你涉嫌的槍砲彈藥獲不起訴處分,想告對方誣告罪依然有舉證困難問題:

既如此 那不是提告毀損他人名譽之罪
那又該告何罪?

你既不懂文意 只來搗蛋為目的 會找機會 好好電你 放心 我很能忍機會
2012-12-09 3:39 pm
軍師幹嘛翻法條?

他就是法律!

凡我國法律與其所宣佈之法律牴觸者,無效。
凡我國司法實務、法律學界對法律所為之解釋,與其牴觸者,無效。

了解了吧?


------
當然啦,用他的理由上法院,法官會不會甩,這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2012-12-06 9:21 am
嘿嘿嘿...

看了以上,我忍不住笑了 ><".......

2012-12-06 08:35:09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_voting_result?qid=1612112405405&.crumb=DuU6c2XCL4h

原來軍師有兩個帳號 @@..人氣好旺,其中一個有一百多個粉絲,真強

2012-12-06 21:55:43 補充:
再者本人用自己帳號投給自己,算做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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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自己投超過1次就算。

2012-12-06 22:03:41 補充:
本人確實有前後二個不同身分證字號申請奇摩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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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個人只有一個身份證字號,軍師你怎會有二個不同身份證字號,如果你是使用身份證字號產生器申請帳號是違法的...........

2012-12-07 08:19:09 補充:
網友刑事犯罪防治把誣告解釋的非常清楚,沒想到最佳解答竟然是軍師..冏rz.......
唉.....

這位軍師網友,真的建議您不要再回答法律方面的問題,不然一些不懂法律的網友好可憐,尤其看到您還曾發表過要代人免費寫狀,真的替那些發問者很擔心!!果萬一狀寫不好是會連帶影響到官司判決結果,你在這邊回答錯誤的答案,還有其它網友會糾正你,但是你私下幫人寫狀,別人根本無法阻止你那錯誤的法律觀念

嘿嘿嘿....我一點都不覺得他是在搗蛋,他投給你負面評價,都是給的很公道而不是亂給

2012-12-07 12:43:51 補充:
希望軍師真的有去翻法條........偽造文書不管幾等親都不能撤銷告訴。
2012-12-05 7:42 am
軍師講出了大多數人對於『誣告』的誤解!極為正確!鼓掌!
----------------
Tony哥,您確定嗎?


軍師對於誣告罪的構成要件,錯誤的離譜,完全誤解誣告罪,哪來的正確?
誰說獲不起訴處分,就沒有誣告罪?倒果為因,完全錯誤

軍師您說版大最多能反告對方相同的罪名:刑法上第310條妨礙名譽的,軍師您是在跟版大開玩笑嗎?

2012-12-05 10:17:43 補充:
軍師啊~~
實在不知道您上面的意見004與本題有什麼關連,個人最討厭灌票搶最佳解答的行為,支持您趕快去檢舉。
另外有兩個問題,也煩請您一併檢舉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12405405
投票結束前10分鐘,又多灌兩票,最後以一票險勝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42009374
這題也是,鼓勵投票贈閱文密碼

還有知識+有人叫發問者私信或是要脅交付投票就不提供協助,這些好像都違反知識+規則,也可一併蒐集資料檢舉喔

2012-12-05 10:29:39 補充:
來回歸正題
為什麼說軍師錯的離譜?來檢視一下軍師的回答
本題軍師回答第5行:是然,既然已受不起訴處分,那又何來“誣告”之有。

另一則軍師回答的內容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51700120
第1行:誣告罪是母案於不起訴或無罪時,才會衍生出的法律子案問題

除非這兩位軍師是不同人,不然前後矛盾的情況,很明顯
一說不起訴,何來誣告;另一說誣告是不起訴後衍生的問題。
按邏輯推斷,至少應有其一是錯的
(事實上,兩個都錯,判決互相獨立,誣告隨時可提出)

2012-12-05 10:39:29 補充:
刑法第310條,條文第一句話:意圖散布於眾……
而人民訴訟的權利是受憲法保護的

所以,當人民提出告訴,後因種種原因敗訴,此時若可以刑法第310提告,那不是限制了人民的訴訟權利?因為敗訴就得面臨妨害名譽訴訟。

由法理來說就不通了,更遑論所謂的構成要件,更是不通、不通、不通
在法庭上敘述,算是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當然不會是,若是的話,以後刑事案件原告上法庭,誰敢說話?

2012-12-05 10:46:51 補充:
版大您的問題,可否提誣告罪?個人覺得可以,但勝訴機會不高。

不起訴書內容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您怎麼提出對方是 "故意" 捏造錄影畫面?
故意是很主觀的認定,所以很困難。
假若錄影畫面是很多檔案放在一片光碟裡,對方可說一時沒注意,所以一起燒進光碟片;假若光碟裡只有一個錄影檔案,對方可以說,為方便觀看,所以把所有檔案剪接成一個檔案,剪接時疏忽沒注意到內容,誤將某段非事發當時的影片也一併剪入。
誣告不處罰過失,所以對方可以很容易用疏忽的理由,來解釋其錯誤的行為

2012-12-06 10:26:25 補充:
軍師啊!!您要不要先針對您自己矛盾的回答,先解釋一下?
看到底是哪個錯,自己認錯跟發問者澄清、道個歉




您確定我有在您 "所有" 的回答 "灌" 反對票?
我只會依據我的認知與良心,選正確、比較好的答案,您的答案時有錯誤,不然就是有更好的,叫我怎麼投票選您?而且我只有投一票,沒有投兩票喔!

您的回答有灌票情況,您甚至在其他網站,PO文投票給您就送閱文密碼,所以我都會特別注意,這樣子也能牽扯到 "意思自白承認" ,這邏輯……真強!拜託趕快去檢舉我,千萬別客氣
講灌票,軍師您要不要回頭看看您自己之前說過什麼啊?需要幫您轉貼嗎?何必如此拿石頭砸自己腳?

2012-12-06 14:58:47 補充:
軍師啊~~您……您真的是讓我笑到流眼淚,已經對您這麼客氣了,為什麼還老要讓自己出糗?

請您自己看看您上面說的那個問題吧,誰知道您是否真的看過起訴書?就算真的看過吧,誰敢保證您的看法是正確的?
依您過去的紀錄,我當然覺得問問律師會比較恰當
再說您的回答就剛好又是錯的
軍師:輕罪 但罰金難免(一日300元) 3個月~6個月 難免=27000~54000元
這麼誇張的錯誤,難道又要說是筆誤?還是易科罰金跟法條裡的罰金您不會區分?
易科罰金,一日1000、2000或3000,差多少,軍師您自己說

2012-12-06 15:12:50 補充:
寫信給發問者?您自己都轉貼發問者給您的信了,發問者意思很清楚是請 "您" 不要煩他,這樣也算在我頭上嗎?


您的答案有誤,別人投票給另外的答案,這樣就要質疑這七票都是分身,為什麼不檢討是不是自己答案不夠好?投給票給您的,也至少有兩位檔案是關閉的,要不要也拿出來討論一下?
上面就說過了,我注意投票結果,您也可以說成自白承認,要把那些都算是我的分身也無所謂,請您趕快去檢舉吧,真的不用客氣

我真搞不懂,自己有分身可以投好幾票給自己,不算灌票;可以送閱文密碼叫人來投票給自己,不算灌票。但投反對票支持其他答案,這樣就是灌票,這邏輯我還真想不通,這樣算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嗎?

2012-12-06 15:22:11 補充:
是男人的話,就先處理一下您自己前後矛盾的回答內容吧










軍師您說他人都不正面回應您提出來的疑問,也一直自稱自己是法律高手、實務經驗豐富,難有人可與您匹敵,現在我提出了您前後兩則對誣告罪的回答,回答內容有相互矛盾之處,請您就法律層面,正面回應解惑



其餘的事情 "請  儘  速  檢  舉"

多說無益,更不要拿來模糊焦點,浪費網路資源,也尊重一下發問者權益

2012-12-06 23:00:38 補充:
我以為對一個智慧不開者能看出啥矛盾問題
……
說難聽點 你所指矛盾處 我還有看沒懂
你究竟是在表示啥 矛盾處?
------
軍師您這幾句話的意思,是說您自己智慧不開?所以您看不出矛盾之處嗎?



軍師您可以繼續,寫的越多,大家越瞭解您的程度,法律或許不是人人都懂,但國文應該難不倒大家,哪裡矛盾?我想大家應該都看得出來

還有罰金錯誤的問題,請自己去更正一下,讓發問者可以得到正確的訊息


前面說:不起訴→沒誣告
後面說:不起訴→(衍生)誣告(子問題)
這樣還不矛盾?要拗成這樣隨便啦,反正丟臉的不會是我

2012-12-07 10:57:42 補充:
哇~~原來軍師的誣告罪,構成要件會因為不同的案件有不同解釋耶,真厲害
在這件說不起訴就沒有誣告問題,在另一件又說不起訴後才能提誣告,這樣還能拗沒矛盾,您真行啊!可惜兩個都錯

要電我?盡量來啊,我喜歡被電,被電才會成長,可惜等很久了,都等不到軍師電我
還有另一個問題我也等很久了,軍師您有空要不要回答一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82601473#ooa_hash
軍師您的三等親內偽造文書屬告訴乃論之罪,不是說要翻法條告訴大家規定在哪嗎?
怎麼翻了三個多月還沒翻到??

2012-12-07 11:03:13 補充:
95台上2567判決:
「按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祇須具有誣告意思,及所告事實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為已足,而其所為之申告復已達到於該管公務員時,即已成立」

這判決兩個重點
一、具有誣告意思,及所告事實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為已足:意思就是不論原案判決結果如何,有罪、無罪、緩起訴、不起訴都不管,具有上面這兩項構成要件,就成立誣告罪
二、其所為之申告復已達到於該管公務員時,即已成立:不用等原案判決結果,原案調查中也可提告,不是一定要等到不起訴或無罪才能告

最高法院判決是如此,一審法官也不能違背,軍師您要堅持您沒矛盾、您沒錯、您沒有違反最高法院判決……請自便

2012-12-10 20:58:16 補充:
簡單舉個例子,或許大家更容易瞭解軍師的觀念錯在哪
前不久的新聞,大意是:

某未婚A女與有婦之夫甲婚外情,某日A女與甲夫**,被甲夫之妻(乙妻)發現。乙妻憤而控告A女通姦罪。

惟因我國刑法通姦罪,僅限於性器交合,並不包含**行為,故A女獲不起訴處分。
試問,這種情況,難道A女可以反過來控告乙妻,妨害名譽?不會太誇張嗎?
這答案當然是不行,不然還有天理嗎

所以說獲不起訴處分後,可反告對方妨害名譽,真的是天大的錯誤


PS.此案的**並非不犯罪,只是不犯通姦罪,但可能觸犯妨害家庭罪
2012-12-05 1:10 am
您好:關於您所提之問題,建議可以直接到吳律師的部落格留言版發問,會比較清楚與專業喔,完全免費、免入會的網路法律諮詢服務,於雅虎首頁搜尋:”吳弘鵬律師的法律諮詢部落格”,就可以進入囉!
2012-12-04 7:05 am
誣告一定會使對方獲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
但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不一定是因對方誣告
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的理由有很多
例如:不符構成要件、罪證有疑、阻卻事由...等

刑法誣告罪的構成要有虛構事實或證據的要件
還要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的意圖
這二個元素缺一不可
如果是因對於法律的誤解、行為的誤解而提出刑事告訴
並不會構成誣告罪

例如:
甲因為看乙不爽,想要乙被抓去關
所以甲趁乙睡覺的時候把自己的皮包放在乙的衣服裡
然後甲再對乙提出竊盜罪的告訴
這種情況甲就可成立誣告罪

我再舉幾個簡單的例子你就了解了:

一、
甲基於惡作劇主觀意識躲在衣櫃裡要嚇乙
乙以嚇人的行為會嚇死人為理由對甲提出殺人罪的告訴

二、
甲有一支與乙一模一樣的手機放在同一張桌上
甲因為看錯而把乙的手機帶回家
乙以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為理由對甲提出竊盜罪的告訴

三、
甲因為住在對面的乙每天晚上開音響開的很大聲
所以甲對著住在對面的乙破口大罵"你不要那麼缺德"
乙以手機錄下過程並以妨害名譽為理由對甲提出誹謗罪的告訴

以上3例中的甲獲不起訴處分
因為甲與告訴罪名的構成要件不符
例1甲的主觀上並沒有要殺人的故意,也不可能造成致人於死的結果。
例2甲的主觀上並沒有故意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僅是誤認手機的過失行為。
例3甲的主觀上僅是悍衛自己私權的正當防衛行為,只要不過當,可以是民法容
許的行為,也是刑法的阻卻事由。

以上3例中的乙不會成立誣告罪
因為乙提出告訴的理由均為事實
不符誣告罪虛構事實或證據的要件
例1的甲的確有嚇人的行為
例2的甲的確有拿人家手機的行為
例3的甲的確有罵人缺德的行為

以上三個例子中的乙不會成立妨害名譽罪
因為乙提出告訴的行為皆是刑事訴訟法所定的行為
也就是刑法所定的依法令行為

另外
要以對方的電磁紀錄是以不同時間剪接為理由來主張為誣告
我覺得這樣證據的證明能力要認定犯罪事實是非常困難的
因為只要能證明告訴人提出告訴的理由與電磁內容相符
被告的行為亦與告訴人所提的理由相符
那麼電磁紀錄所顯現的時間似乎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2012-12-03 7:09 pm
天下第三大軍師 ( 大師 2 級 )講出了大多數人對於『誣告』的誤解!極為正確!
鼓掌!
2012-12-03 6:06 pm
您好

立律管理顧問公司採取會員制,我們推廣預防法學,協助您處理大大小小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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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7 2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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