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師講出了大多數人對於『誣告』的誤解!極為正確!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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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哥,您確定嗎?
軍師對於誣告罪的構成要件,錯誤的離譜,完全誤解誣告罪,哪來的正確?
誰說獲不起訴處分,就沒有誣告罪?倒果為因,完全錯誤
軍師您說版大最多能反告對方相同的罪名:刑法上第310條妨礙名譽的,軍師您是在跟版大開玩笑嗎?
2012-12-05 10:17:43 補充:
軍師啊~~
實在不知道您上面的意見004與本題有什麼關連,個人最討厭灌票搶最佳解答的行為,支持您趕快去檢舉。
另外有兩個問題,也煩請您一併檢舉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12405405
投票結束前10分鐘,又多灌兩票,最後以一票險勝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42009374
這題也是,鼓勵投票贈閱文密碼
還有知識+有人叫發問者私信或是要脅交付投票就不提供協助,這些好像都違反知識+規則,也可一併蒐集資料檢舉喔
2012-12-05 10:29:39 補充:
來回歸正題
為什麼說軍師錯的離譜?來檢視一下軍師的回答
本題軍師回答第5行:是然,既然已受不起訴處分,那又何來“誣告”之有。
另一則軍師回答的內容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51700120
第1行:誣告罪是母案於不起訴或無罪時,才會衍生出的法律子案問題
除非這兩位軍師是不同人,不然前後矛盾的情況,很明顯
一說不起訴,何來誣告;另一說誣告是不起訴後衍生的問題。
按邏輯推斷,至少應有其一是錯的
(事實上,兩個都錯,判決互相獨立,誣告隨時可提出)
2012-12-05 10:39:29 補充:
刑法第310條,條文第一句話:意圖散布於眾……
而人民訴訟的權利是受憲法保護的
所以,當人民提出告訴,後因種種原因敗訴,此時若可以刑法第310提告,那不是限制了人民的訴訟權利?因為敗訴就得面臨妨害名譽訴訟。
由法理來說就不通了,更遑論所謂的構成要件,更是不通、不通、不通
在法庭上敘述,算是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當然不會是,若是的話,以後刑事案件原告上法庭,誰敢說話?
2012-12-05 10:46:51 補充:
版大您的問題,可否提誣告罪?個人覺得可以,但勝訴機會不高。
不起訴書內容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您怎麼提出對方是 "故意" 捏造錄影畫面?
故意是很主觀的認定,所以很困難。
假若錄影畫面是很多檔案放在一片光碟裡,對方可說一時沒注意,所以一起燒進光碟片;假若光碟裡只有一個錄影檔案,對方可以說,為方便觀看,所以把所有檔案剪接成一個檔案,剪接時疏忽沒注意到內容,誤將某段非事發當時的影片也一併剪入。
誣告不處罰過失,所以對方可以很容易用疏忽的理由,來解釋其錯誤的行為
2012-12-06 10:26:25 補充:
軍師啊!!您要不要先針對您自己矛盾的回答,先解釋一下?
看到底是哪個錯,自己認錯跟發問者澄清、道個歉
您確定我有在您 "所有" 的回答 "灌" 反對票?
我只會依據我的認知與良心,選正確、比較好的答案,您的答案時有錯誤,不然就是有更好的,叫我怎麼投票選您?而且我只有投一票,沒有投兩票喔!
您的回答有灌票情況,您甚至在其他網站,PO文投票給您就送閱文密碼,所以我都會特別注意,這樣子也能牽扯到 "意思自白承認" ,這邏輯……真強!拜託趕快去檢舉我,千萬別客氣
講灌票,軍師您要不要回頭看看您自己之前說過什麼啊?需要幫您轉貼嗎?何必如此拿石頭砸自己腳?
2012-12-06 14:58:47 補充:
軍師啊~~您……您真的是讓我笑到流眼淚,已經對您這麼客氣了,為什麼還老要讓自己出糗?
請您自己看看您上面說的那個問題吧,誰知道您是否真的看過起訴書?就算真的看過吧,誰敢保證您的看法是正確的?
依您過去的紀錄,我當然覺得問問律師會比較恰當
再說您的回答就剛好又是錯的
軍師:輕罪 但罰金難免(一日300元) 3個月~6個月 難免=27000~54000元
這麼誇張的錯誤,難道又要說是筆誤?還是易科罰金跟法條裡的罰金您不會區分?
易科罰金,一日1000、2000或3000,差多少,軍師您自己說
2012-12-06 15:12:50 補充:
寫信給發問者?您自己都轉貼發問者給您的信了,發問者意思很清楚是請 "您" 不要煩他,這樣也算在我頭上嗎?
您的答案有誤,別人投票給另外的答案,這樣就要質疑這七票都是分身,為什麼不檢討是不是自己答案不夠好?投給票給您的,也至少有兩位檔案是關閉的,要不要也拿出來討論一下?
上面就說過了,我注意投票結果,您也可以說成自白承認,要把那些都算是我的分身也無所謂,請您趕快去檢舉吧,真的不用客氣
我真搞不懂,自己有分身可以投好幾票給自己,不算灌票;可以送閱文密碼叫人來投票給自己,不算灌票。但投反對票支持其他答案,這樣就是灌票,這邏輯我還真想不通,這樣算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嗎?
2012-12-06 15:22:11 補充:
是男人的話,就先處理一下您自己前後矛盾的回答內容吧
軍師您說他人都不正面回應您提出來的疑問,也一直自稱自己是法律高手、實務經驗豐富,難有人可與您匹敵,現在我提出了您前後兩則對誣告罪的回答,回答內容有相互矛盾之處,請您就法律層面,正面回應解惑
其餘的事情 "請 儘 速 檢 舉"
多說無益,更不要拿來模糊焦點,浪費網路資源,也尊重一下發問者權益
2012-12-06 23:00:38 補充:
我以為對一個智慧不開者能看出啥矛盾問題
……
說難聽點 你所指矛盾處 我還有看沒懂
你究竟是在表示啥 矛盾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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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師您這幾句話的意思,是說您自己智慧不開?所以您看不出矛盾之處嗎?
軍師您可以繼續,寫的越多,大家越瞭解您的程度,法律或許不是人人都懂,但國文應該難不倒大家,哪裡矛盾?我想大家應該都看得出來
還有罰金錯誤的問題,請自己去更正一下,讓發問者可以得到正確的訊息
前面說:不起訴→沒誣告
後面說:不起訴→(衍生)誣告(子問題)
這樣還不矛盾?要拗成這樣隨便啦,反正丟臉的不會是我
2012-12-07 10:57:42 補充:
哇~~原來軍師的誣告罪,構成要件會因為不同的案件有不同解釋耶,真厲害
在這件說不起訴就沒有誣告問題,在另一件又說不起訴後才能提誣告,這樣還能拗沒矛盾,您真行啊!可惜兩個都錯
要電我?盡量來啊,我喜歡被電,被電才會成長,可惜等很久了,都等不到軍師電我
還有另一個問題我也等很久了,軍師您有空要不要回答一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82601473#ooa_hash
軍師您的三等親內偽造文書屬告訴乃論之罪,不是說要翻法條告訴大家規定在哪嗎?
怎麼翻了三個多月還沒翻到??
2012-12-07 11:03:13 補充:
95台上2567判決:
「按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祇須具有誣告意思,及所告事實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為已足,而其所為之申告復已達到於該管公務員時,即已成立」
這判決兩個重點
一、具有誣告意思,及所告事實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為已足:意思就是不論原案判決結果如何,有罪、無罪、緩起訴、不起訴都不管,具有上面這兩項構成要件,就成立誣告罪
二、其所為之申告復已達到於該管公務員時,即已成立:不用等原案判決結果,原案調查中也可提告,不是一定要等到不起訴或無罪才能告
最高法院判決是如此,一審法官也不能違背,軍師您要堅持您沒矛盾、您沒錯、您沒有違反最高法院判決……請自便
2012-12-10 20:58:16 補充:
簡單舉個例子,或許大家更容易瞭解軍師的觀念錯在哪
前不久的新聞,大意是:
某未婚A女與有婦之夫甲婚外情,某日A女與甲夫**,被甲夫之妻(乙妻)發現。乙妻憤而控告A女通姦罪。
惟因我國刑法通姦罪,僅限於性器交合,並不包含**行為,故A女獲不起訴處分。
試問,這種情況,難道A女可以反過來控告乙妻,妨害名譽?不會太誇張嗎?
這答案當然是不行,不然還有天理嗎
所以說獲不起訴處分後,可反告對方妨害名譽,真的是天大的錯誤
PS.此案的**並非不犯罪,只是不犯通姦罪,但可能觸犯妨害家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