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也不願談推給保險,保險也拿不定主意,就這樣拖到今年12/6要去調解委員會。
以上這幾點,目前我知道的是我後車撞前車,不過對方也占用機車停等處,並且聽人說應當要告知我們去哪維修才能確定維修,不過他們卻在當日我們不知情下就進了原廠維修(2萬多)。
我想請問
1對方保險是否當時應該到場,當事者才可離去?
2對方是否應該告知我們維修金額是否接受才維修?
3對方維修非我方撞擊以及非必要部分,是否可免索賠?
4占用機車停等處可減少多少金額?
5除了以上幾點可以減少金額還有哪些方法可以呢?
拜託各位幫忙我,我不過是剛出社會的女孩而已,我願意賠償我應賠的部分,不過如果不該我所索賠的部分,我一毛也不想付。
更新1:
感謝各位的協助, 他的車種是TOYOTA.. 不過.. 意見和回答有些內容好像不盡相同.. 所以就算是他們修的很貴,也得要全付嗎? 因為我已經詢問過專業的修車師傅, 大約八千多即可,而且他都換全新,明明只需要把板金凹回來就好。 這就是所謂不是自己的錢不痛不癢吧.. 難道這種惡質心態還得要成就他嗎? 不是不願賠,不過太沒同理心了..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