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Vincent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身同阿媽二人一齊住一個公屋單位
1.如果第時結婚了,可以一齊住嗎?另一半家裡也是公屋的,也有他名子
答: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如因出生、死亡、結婚、離婚或其他事情導致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時,戶主必須立即通知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處方按現行政策處理其個案!
故當你結婚後如仍居上址,是必要將配偶名字加入於家庭成員名單之中!如你選擇遷出則要將你的名字從名單中刪除!
而配偶如同樣擁有公屋戶籍或居住權,處理方法一樣!配偶跟你同住便取消原有的戶籍,你搬往跟對方同住則取消自己原有的戶籍,雙方婚後另尋居所則將雙方原有戶籍刪除便是!
2.3人可以去申請大一點的單位嗎?本身是2人單位
答:新成員成功加名後如居住空間感到狹窄,理論上是可以申請轉較大的單位!
但要先計算現有居住空間是否已不符合每人平均居住空間之數!現行的個人平均居住空間是七平方米!即是說,以你們三名住戶計,如現居的二人公屋單位實用面積已超過二十一平方米(三人乘以七平方米),則不符合以擠逼戶的名義去申請調遷!
如現居空間不足二十一平方米,則可以在房委會每年推出「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和「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兩種計劃時提出申請!
3.想問問現在如果沒有結婚,我可以叫我另一伴來居住嗎?
答:如按照現行房委會政策,則無居住權的人是不容許在公屋內居住的!當然如無人察覺自然問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