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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見證人所遵從的道德原則
耶和華見證人相信道德觀念的急劇改變對年輕人有不良的影響。
在最近一項對16萬名13至15歲的年輕人所作的調查中,研究者發現有百分之41的男孩子和百分之21的女孩子曾與人發生過性關係。至於16至18歲的青年人,差不多四分之三的男孩子和二分之一的女孩子曾經這樣行。但後果如何?
少女懷孕大為流行。在美國,每十名未滿二十歲的女孩便有一個懷孕——每年約有125萬人。在這些女孩中,接近60萬人産下嬰兒——其餘的則接受墮胎。此外,每年有數百萬青年人染上性病,包括可怕的疱疹在內。因此,我們認為有充分理由不將這種社會情況視作“開明”的産品。
至於應將什麽道德原則教導年輕人,意見莫衷一是。教師們常常慨歎沒有清晰的道德信念可供依從。我們知道有些教師希望有更大自由去教導學生認識聖經中的健全道德原則。身為耶和華見證人,我們衷心相信聖經中關乎道德的教訓對人具有真正有益的影響。
見證人父母很早便開始教導兒女學習聖經的道德原則,很多時他們會運用《盡量善用你的青春》這本書作為教導的工具。你若喜歡,你的一位見證人學生會很高興給你一本。這本書會使你認識我們所遵從的道德原則,並且提供更多資料關乎我們對下列各事所懷的觀點。
婚前性關係:我們相信婚前的性關係其實是淫行,因此無一例外地都是錯的;這是不道德的行為。聖經吩咐説:“你們要逃避淫行。”(哥林多前書6:18)“遠避淫行。”(帖撒羅尼迦前書4:3)從我們的觀點看來,婚前的性關係是得罪上帝的一種嚴重罪行。聖經説:“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審判。”——希伯來書13:4;啟示錄21:8。
同性戀:我們也相信同性戀在道德上是錯誤的行為。請留意聖經怎樣談及女人和男人的同性戀:“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羅馬書1:26,27;哥林多前書6:9-11。
酒精飲品:酒精飲品是食物,若運用得宜,可以對人有益。(詩篇104:14,15;提摩太前書5:23)可是它們可以被人濫用,而且這種情形頗為常見。我們相信,正如聖經强調,縱酒是嚴重的道德敗行。(箴言20:1;23:29-35;哥林多前書6:9,10)政府制定法例限制年輕人喝酒精飲品;我們尊重當局的這種智慧,也跟這些法例合作。
麻醉劑:我們不會為了尋歡作樂而吸食使人上癮的麻醉劑,例如大麻、海洛英、可卡因、迷幻藥、檳榔、煙草等。以上所列只是其中幾種而已。耶和華見證人相信,僅為了滿足自己而以一些使人上癮或影響頭腦的東西去戕害身體乃是錯誤的行為,因為聖經敦促我們:“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一切的污穢。”——哥林多後書7:1。
粗言穢語:我們認為説粗話是不當的行為;這樣行並沒有跟從以下的聖經命令:“至於淫亂和任何污穢或貪心的事,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提,……更不要講淫穢和愚妄的話,或下流的笑話,這些都與你們不相稱。”——以弗所書5:3,4,《新譯》。
尊重權威:為求與聖經原則一致,我們期望我們的青年人尊重一切適當地設立的權威,包括學校的教師在內。(羅馬書13:1-7;彼得前書2:13-17)我們的年輕人受到教導要深深崇敬的那一位——耶和華上帝——説我們應當真誠忠實,而且要關心别人。——希伯來書13:18;歌羅西書3:9;以弗所書4:25;馬太福音7:12。
聖經原則的價值
我們發覺跟從聖經的道德原則大大改善了我們的生活。雖然我們也有難題,我們的兒女也絶非完美,但以大部分而言,我們得以免除偷竊、説謊、詐騙和傷害别人等惡行。只要我們和我們的兒女服從上帝的律法,我們便可以免受流行的性病、未婚媽媽、私生子和墮胎等難題所困擾,也免受憂傷的痛苦和良心的煎熬。我們相信早期美國總統亞當斯(John Adams)所説的是實話。他把聖經稱為“世上最好的書”。我們也相信林肯總統説得不錯。他聲稱接受聖經會使“你終生成為一個較快樂和較好的人”。
然而,正如你也留意到,兒童受到很多同輩壓力要他們做一些違背聖經勸告的事,“奔那放蕩無度的路”。人若不如此行,别人“就以為怪,毁謗[他們]”。(彼得前書4:4)有時我們的青年人因為沒有參與婚前性交或類似的活動而受人譏嘲或甚至恥笑。因此我們感激教師支持我們的孩子努力緊守聖經的原則;這能够給那些力求按這些原則而生活的青少年所需的鼓勵。
你會發覺我們的青年人並不因為受聖經的道德標準所限制而感到有所損失。剛相反,一個見證人青年在將自己的生活跟同學的生活作一比較時説:“我所錯過的僅是許多煩惱而已。”在我們看來,全能的上帝所規定的條件是為了保護我們而設的,聽從這些訓示只會為我們帶來益處。——詩篇1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