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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告訴挪亞他對血所訂的旨意。他在這項聲明的高潮説:“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9:3-6)今日全人類都是挪亞的後代;因此,上帝這條强調人必須尊重生命的律法對所有渴望蒙上帝嘉許的人均具有約束性。十誡的第六條也宣布説,“不可殺人。”犯流血罪的人必須採取若干行動及作出補償。——出埃及記20:13;21:12;申命記21:1-9;希伯來書10:30。
既然上帝如此明確地禁止人流人血,為甚麽耶和華容許,甚至吩咐以色列人從事戰爭呢?我們必須記得這些乃是神聖的戰爭,審判全地的耶和華藉此將崇拜鬼魔的列國處決消滅。例如,迦南人擅自佔據應許之地,並且採納一種崇拜鬼魔、喪盡廉恥的生活方式;這會危害到上帝手下聖潔的百姓。因此耶和華使地“吐出”那些墮落的居民,並運用神治戰爭去達成這個目的。(利未記18:1-30;申命記7:1-6,24)
可是,耶和華並不贊成人不分皂白地流人的血。例如,聖經論及猶大的一個國王説:“瑪拿西……流許多無辜人的血,充滿了耶路撒冷,從這邊直到那邊。”雖然瑪拿西後來改過自新,在耶和華面前謙卑自抑,他和他的王朝卻仍然負有流血罪。瑪拿西的孫兒約西亞王是個敬畏上帝的人,他曾採取積極行動潔淨國內的情形,將純真的崇拜恢復過來。但他並不能消除這項流血罪。在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統治期間,耶和華使尼布甲尼撒進攻猶大以便對這個國家執行他的判決。“這禍臨到猶大人,誠然是耶和華所命的,要將他們從自己面前趕出,是因瑪拿西所犯的一切罪;又因他流無辜人的血,充滿了耶路撒冷。耶和華決不肯赦免。”——列王紀下21:16;24:1-4;歷代志下33:10-13。
對於流人血的問題,我們自然期望基督教的創立者耶穌為基督徒立下標準。他有這樣行嗎?在耶穌創立紀念他死亡的儀式之後不久,他留意使門徒帶備兩把刀在身邊。為了甚麽目的呢?為了確立一項重大的原則。這個原則是所有基督徒都需要遵守的。當兵士來到客西馬尼園逮捕耶穌時,性情暴烈的彼得揮刀將猶太大祭司的奴僕馬勒古的右耳砍了下來。為了保護上帝的兒子而戰豈不是一項義舉嗎?耶穌並不以為然。他醫好了奴僕的耳朵,並且提醒彼得天父能够差十二營天使來援助他。然後耶穌宣述了以下的基本原則:“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馬太福音26:51-53;路加福音22:36,38,49-51;約翰福音18:10,11。
第一世紀的基督徒後來記起耶穌對耶和華所作的熱切禱告,當其時他論及門徒説:“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他們也記得耶穌對本丟·彼拉多所作的解釋和答覆:“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翰福音17:14,16;18:36)在那些日子,猶太的各派系互相爭戰,不但在口頭上彼此攻訐,同時也實際殺人流血。但耶穌的門徒卻沒有投入這些革命運動中。有30年的時間他們在耶路撒冷等候。然後他們服從耶穌所預告的記號,從速“逃到山上”去。由於他們嚴守中立,並且及時逃出耶路撒冷,結果為他們帶來了拯救。——馬太福音24:15,16。
耶穌在地上時教導門徒,以無私的愛代替仇恨。他敦促門徒:“要彼此相愛,好像我愛你們一樣。”(約翰福音15:12)又説:“促進和睦的人有福了。”(馬太福音5:9)“促進和睦”的希臘語詞不僅指保持平靜安寧,更包含愛好和平、致力促進友好關係的意思。
使徒彼得盡力保護耶穌,曾向捉拿耶穌的人揮動殺人利器。耶穌卻嚴厲地訓斥他,説:“把劍收回原處!凡拿劍的,都會死在劍下。”(馬太福音26:52)公元1世紀的基督徒怎樣實行耶穌的這個教訓呢?請讀讀以下的評論。
“資料顯示,在馬可·奧勒利烏斯的時代(公元121年-180年)以前,沒有基督徒當兵;當兵的,在做了基督徒以後,再沒有留在部隊中服役。”——《基督教的興起》。
“早期的基督徒在處世待人方面跟羅馬人截然不同。……基督宣揚和平,因此基督徒拒絶當兵。”——《歷代世界》。
基督徒拒絶參軍,羅馬人因此置他們於死地。 一種不受歡迎的立場,為甚麽基督徒偏要持守呢?因為耶穌教導他們致力促進和睦。
試想像,雙方的基督徒在戰場上互相廝殺。那是多麽可怕的情景!這樣的行徑跟基督教的原則背道而馳。人要是服從聖經的上帝,就絶不會傷害别人,甚至不會傷害跟他們敵對的人。——馬太福音5: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