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請專業人員幫忙解答一下

2012-11-28 3:57 am
我想請問一下,有一個男生在追求我的過程中自己去ibon幫我繳電話帳單、寄他的提款卡給我然後每個月放錢在裡面叫我用,並且他自己去設定更改為我生日的密碼,我最後覺得他一直干擾到我的生活,半夜打電話傳簡訊的,時常會傳要我還錢的簡訊來恐嚇,讓我精神上非常害怕,現在都不敢接他電話,但又害怕他傷害我的家人或傷害我。
1.這筆錢他開口10幾萬,但是因為是他的帳戶我根本不知道多少,我有義務償還嗎?
2.他目前這樣的行為我可以用什麼法律條款保護自己的安全嗎?
3.他贈送的東西我也沒有留在身邊,都轉送他人了,這樣要怎麼辦?

回答 (6)

2012-11-28 6:08 am
✔ 最佳答案
既已贈與之物無需返還,此觀民法 第 406 條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
之契約。定有明文;當事人之一方,以不索報酬將財產給與他
方,而他方允受之契約也,既非不索報酬而以財產與人之單獨行為,亦非設定物權之消滅權利之契約,故設本條,定明本義。

如是說:任何人既已贈與之物後說討就討,那豈不是要天下大亂否!?

但是;民法第408條第一項亦定有明文: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
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按贈與本為無償給與之行為,若於贈與之後,贈與人因特種之事由而撤銷其贈與者
,法律亦所許可,但其撤銷之部分,應以未交付之標的物為限。若既經交付,即不許再行撤銷,其一部已交付一部未交付者,亦僅得就未交付之部分而為撤銷,其效力不及於已交付之部分,蓋以既經成立之贈與行為,不應使之再有變更,致生權利常不確定之狀態也。然若立有字據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之贈與,則不問其是否交付,均不許再行撤銷,俾得確定法律之關係,而期遵守道德之規則也。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

簡單明白說,對方用提款卡贈與現金部份,只能就以他開始表示撤回贈與時,
譬如 存證信函意思表示告知時,於妳收到信函後擬提領出的現金部份,是
無效可以主張取回,此觀民法第416條第一項、第二項定有明文...

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
求返還贈與物。

雖此,民法在立此贈與部分也相對保護這類反反覆覆的人,譬如贈與物
有問題卻又不告知讓你蒙受損害時也是負賠償責任喔!此民法第411條內
文也表示很清楚。

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
其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者,對於受贈人因瑕疵所生之損害,負賠償之義
務。所以 版主無須擔心,妳除將金融卡使用雙掛號寄還給他之外,其他財物
或禮物贈品等都無須規還,諒他也不敢怎樣。


2012-12-08 12:07:05 補充:
敬告 意見區 第3號 意見者: 平安喜樂

該言詞 除以涉及人身攻擊外
並以構成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給你24小時時間 自行移除 否必另行存檔 提出告訴

2012-12-08 19:38:28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20700143

一、那你這算否幫人寫狀?
二、又...哪條律師法規定一般人不能委任他人文書寫作或打字?

三、礙於勞務報酬所得稅是律師資格如未具名代理也未必能幫人代狀。

2012-12-09 01:13:33 補充:
不知你是來說笑還是鬼扯?我還真沒搞懂?

你道:
『散布任何對公眾有利的參考資訊』

姑且不說怎這麼巧

「 這個案例你會怎麼解釋」都是你問他答回答該五問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my_question?show=AA01223579

法律問題難道你不知會遇上類似相同個案
遠比中三星正採或四星正彩還難嗎?

閣下 軍師竊以為只是來自佈其短檔案資料

有實力 本事 去多處理個案才是正道
正面指教 本人皆可接受或認同
但 別跟某人一樣來啦D賽 就好
軍師 只助弱者 向來忌如仇

莫要來自取其辱 自曝其短

2012-12-09 01:24:50 補充:
再者
不論你來自何方
不論是司法人員 檢調人員 法官或法院院長
還是 貴為 中華民國五大院長
或那根本毫無本事 處理國政經濟的 馬英九總統
一但上網 就跟著軍師乖乖臥在電腦桌前或蹲

想『成為維護公平正義的司法人』根本是各屁
你不如去多去跟包公神爺多燒幾次香

我或以為還有幾位 『成為維護公平正義的司法人』

2012-12-09 02:14:10 補充:
何為合法或非法
軍師還要你這小朋友教導?

那豈不是天下奇聞

寫狀還要改自某大律師........

一點也沒自己風格與品味

2012-12-09 02:55:54 補充:
依我看 你根本是在不爽本人
指責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120201707#ooa_hash

非告訴乃論之罪不能撤回 還要你敎我嗎
能做到和解並撤回
那才是真正技術策略
技術在於如何做成證據不足起訴
並非法條引用撤回

基本小智慧都沒 還自稱EQ 比我高
末道 一審 二審 三審 135=9位法官審案都可能出錯
或引用法條錯誤或違背
而法律又定定有更審
又 誰會自創法條亂寫狀

跟軍師鬥嘴 你還得學三輩子
2012-12-09 8:09 am
這位號稱軍師的網友
如果你要提告的話
應該要引用310條2項的法條要告才對
不是用310條第1項

而且提出妨害名譽前
也應先審酌有無刑法310條3項跟311條1項2款及3款等要件
(正常習法之人都會這麼做)

所以我建議你可以去書局買書來看
一般刑法的書約二百多就有了
深入點的書約千元以上
但要看對於刑法深入探討的書不好買
因為只有特定的書局有在賣
沒錢的話可以上網查一下判例
我相信你只要認真學習
很快就可以了解310條1項與2項的差異
以及310條3項及311條的適用範圍

但我建議你先買書從最基本的概念著手
有點深度的書你應該會看不懂或誤解

2012-12-09 00:09:29 補充:
無正當理由並以提告為由
要求他人移除文章
這是非常嚴重的侵權行為(民事)
(正常習法之人不會這麼做)

憲法有規定
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每一人的表現自由(含言論自由)應被保障
而一個人有沒有因為妨害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而應該被限制
是法院或檢察官在決定的
不是你

但你只要好好用功讀書
我相信有一天(或下輩子)
你一定可以成為維護公平正義的司法人
不會像有些人喜歡外行裝內行
一天到晚發表自我感覺良好並可能造成他人損害的言論或行為

2012-12-09 00:50:22 補充:
我喜歡丟問題
給能提供正確解答的人
達散布任何對公眾有利的參考資訊

不行嗎?

本來會有500題的
但太懶了

也沒辦法
知識太多垃圾資訊了
害我又要再針對垃圾資訊的問題再丟題目
把真正的觀念導正

2012-12-09 01:22:41 補充:
提供對公眾有利的資訊
不叫他來回答
要叫誰
你嗎?
怎麼可能...

我不是要你好好用功讀書嗎
等你的法律程度及素養有提升的話
這樣以後我丟問題的時候
就會考慮叫你來回答了
不要急嘿.

2012-12-09 01:38:30 補充:
你上網要臥要蹲
不需要向我報告
現在很晚了
你趕快去睡覺吧
夢裡還有很多被告等著你去解救
但你別忘了
夢裡的訴訟程序跟現實不一樣
不用帶出來
但睡醒記得要讀書唷

2012-12-09 04:22:17 補充:
非告訴乃論的罪能做到和解並撤回
的確需要真正的術技跟策略
這點我同意
但只有在以下情形適用

告訴人:一家十三口都是被常威所殺,我還被他侮辱了
法官:傳常威
法官:戚秦氏指控你殺人強姦你可認罪?
聲音:李公公到。
被告:乾爹。
李公公:各位大人辛苦了,我這一趟是來聽審的,隨便帶點東西給我的乾兒子阿威的。
被告:乾爹。
李公公:你可要好好的做人,如果作奸犯科的話,連乾爹也容不了你,不過要是有誰敢欺負你,
冤枉你的話,嘿嘿……也沒那麼容易。
李公公:這件是老佛爺賜給你的黃馬褂,你穿是了它,除了皇上,誰也告不了你。

也因為被告穿了老佛爺賜的黃馬褂
被告所犯的殺人罪及強制性交罪被撤回了

2012-12-09 05:09:34 補充:
標點符號我也是有用啦
但比較少
我比較喜歡句句分段
因為看起來比較整齊

不過話說回來
你要不要考慮回到現實來
你夢裡的法官三審加起來只有一百多位
現實上光地院就有五百多位了
不要再作夢了
回到現實上吧
對你似乎比較有利唷
2012-12-08 2:26 am
實在懶得看001落落長的答案...
1.這筆錢他開口10幾萬,但是因為是他的帳戶我根本不知道多少,我有義務償還嗎?
答:既然他同意讓你使用他帳戶的錢,當然不用歸還..
2.他目前這樣的行為我可以用什麼法律條款保護自己的安全嗎?
答:對於對方的行直接不理會就好了,若有恐嚇之行徑可直接警局報案或地檢署提告。
3.他贈送的東西我也沒有留在身邊,都轉送他人了,這樣要怎麼辦?
答:不用歸還,他送給你的東西已贈與完成,是無法撤銷。

2012-12-08 14:12:55 補充:
你懂不懂刑法第310條的加重誹謗罪?

我所說的是事實.....@@.....如何構成誹謗,.歡迎你來告,如果不知道我的真實身份直接來信詢問,不要浪費偵查佐的時間還要調查。

2012-12-08 14:15:46 補充:
我很怕你告我時,我當庭提出你在知識+所發表的錯誤言論給檢察官看....證實我所言為事實,你會被檢察官看笑話

2012-12-08 14:33:56 補充:
★沒有律師執照收費幫人寫狀是違法的....★ <--------我可沒有說是你,不要自己對號入座耶

2012-12-08 14:56:33 補充:
★沒有律師執照收費幫人寫狀是違法的....★ <---只是陳述事實??難道你要我說沒有律師報照幫人寫狀收費是合法的嗎??

2012-12-08 15:22:16 補充:
沒想說說的事實,竟然還被會扣50點??

真是非常的傻眼!!

建議奇摩客服自己一個一個問題去看........ 看我說的是不是事實。

希望軍師有自知之明,不要再代人寫狀了........

2012-12-09 01:51:50 補充:
><"......為什麼我不能發表緩刑聲請狀啊?至少我確定那是正確滴啊(那是改自某大律師....),那你咧......Orz......

2012-12-09 01:54:27 補充:
你要代人無償寫狀很ok,但麻煩要確認一下狀的內容妥不妥,不要動不動就隨便幫網友寫狀或要網友寫信給你

2012-12-09 02:23:32 補充:
我的程度不好只能觀摩大律師的書 ><"....
因為我實在不會昧著良心自創法條亂寫狀

2012-12-09 04:27:30 補充:
嘿嘿嘿...XD............

2012-12-09 04:46:10 補充:
檢舉試看看唄.....刑事犯罪防治網友那段實在太經典
你真的是觀察力一點都不敏銳??

刑事犯罪網友你可以查他最早發言至現今,連一個標點符號也不用?

我一直以來都習慣用標準符號耶,有那麼難分辯嗎
2012-11-28 6:13 pm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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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平安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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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6:11 am
法律問題要問律師比較好吧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
可以去試試看
再決定怎麼處理會比較有個譜
而且問問題還可以隱藏
所以可以盡量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
就不會擔心法律關係講得不清楚
律師在給法律的意見上出了差錯
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
2012-11-28 4:29 am
他帳戶.妳不知多少?
1:那錢花了嗎?
2:能提出證明是對方更改密碼?
3:提款卡也轉送其他人?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58: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127000015KK0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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