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的每月薪資金額

2012-11-28 12:28 am
請問各位大大、我本身是低收入戶、但最近多兼了一份工作、因兩份工作都有報稅、不知收入超過底限是否會被取消資格?那最多不能超過多少?謝謝!

回答 (3)

2012-11-30 5:42 am
✔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http://f12.wretch.yimg.com/forgot0124/4/1187507654.jpg?89q3YDVfdQXQ320nxCN8JYKB4qDqnx0KNUqY.z236oESuhI-

朋友您好:詳讀您的問題後,以下是一家人提供您參考的見解!所得超過低收入戶的底限,當然會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
(請參閱) 102年度低收入戶限額:福建省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臺幣8,798元。臺灣省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0,244元。高雄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1,890元。台南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0,244元。台中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1,066元。新北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1,832元。台北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4,794元。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您 順心如意

2012-11-29 21:47:49 補充:
家庭應計人口平均月所得超過低收入戶的底限,當然會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
參考: 內政部社會司
2014-07-16 4:17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2-11-28 2:23 pm
需家庭慨況說明才能計算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17: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127000010KK0345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