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屋問題, 吾知點算

2012-11-26 10:49 pm
我是一個已離婚和已破產的人士. 現在和13歲兒子同住租的居屋, 月租$7k. 租約是在31/12/12滿期 業主已放盤.
一有買家就要搬. 已和業主講好, 成交後多比2月時間才搬. 但現在租金好高, 要成$9k/$9.5k.
我每月收入只有$1.2k人工, 叫我點付得起.還有我沒有積蓄, 按金和上期也成問題.

我已申請公屋,今年8月已獲批准,收了藍卡正在排隊等候.

現在似是有個計時炸蛋, 吾知幾時爆.

請問有無人可以話我知, 誰人可以幫我

回答 (1)

2012-11-29 3:22 am
✔ 最佳答案
KAT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已申請公屋,今年8月已獲批准,收了藍卡正在排隊等候.請問有無人可以話我知, 誰人可以幫我?

答:在回答問題前,可否請 KAT 網友補充一些資料呢?

你在問題中提到已破產,那想請問破產期已滿還是仍在破產期之內呢?

而假若是後者,則你月入一萬二千元,該數目需否上繳還債,還是破產管理署容許你可以全數保留作生活費呢?

如能提供上述資料,對給予較為貼近的意見會有幫助!當然如不方便透露也未嘗不可!

假設你的破產期經已完結,則按你的情況祇能自行另尋租金適合的新居所!老實說以你的收入去應付二人家庭的生活,在香港社會中已較不少人為優勝!要從其他途徑得到援助恐怕比較困難,因其實按你的個案並非最逼切受助的一群!

相反如你仍在破產期間,受到破產法例的監管!則由於財務狀況受到破產管理署的監控,無法隨意增加租屋開支(如有部分薪金要上繳則更有理據),故理論上可以向房署申請恩恤特快編配公屋!

縱使未能即時獲批,也可以用有實際居住壓力作理由,去要求房署暫准入住中轉屋以待正式編配公屋!中轉屋的居住環境雖然較遜,但好處是租金廉宜!理論上中轉屋的居住權是每年檢討,但按你的情況理應可以續居至正式獲編配公屋!

如果有可能的話,由社工向房署作出推介效果將更為理想!當然房署最終接納與否有絕對的權力,如確實未能爭取到房署伸出援手,那亦祇好自行解決了!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2 00:22: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126000051KK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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