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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就您的發問予以回覆如下,請參考: 11月20號 下午3點 從我家2弄口出去我先注意左邊再看右邊
左邊巷口旁邊黃線 有停一台小貨車造成我視線死角
結果回頭看左邊突然一台計程車進來
對方進路巷口未減速查看巷弄口
我時速不到20 但已經反應不及有擦撞到計程車右邊後門後倒車
對方是說他幹線道 我支線道 我錯比較大 道路交通規則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建議先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再談賠償問題:在事故七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不過他造成我右膝蓋挫傷(已開驗傷單)
請問這樣我能告發"過失傷害"嗎? 你為對方犯過失傷害之被害人,應提出「告訴」而非「告發」因我方受有傷害,對方會有民刑事上的責任: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上需負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 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這樣肇事比例大概會幾比幾?
違停在黃線上的小貨車是不是也有肇事比例? 可能有違規停車之肇事次因,建議申請初判表確認
我有行車紀錄器 影片以給警方作初判
如果要跟對方和解 警方會直接停止初判程序嗎? 不會相關求償項目及所需準備資料如下: 你可依下列的求償項目,列出一張理賠明細,方可知合理的金額為多少!一、醫療費用,可以申請強制險(不分肇責.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2.急救費用3.合理交通費4.看護費用5.殘廢給付你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二、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我方的其他損失,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要求賠償,如下:肇責比例只要雙方合意即可,一般坊間是以七三論,較常見,供你參考。1.看護費用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3.後續醫療費4.精神賠償5.財產損失6.其他損失 後續若有車禍處理、法律諮詢等問題,歡迎來電免費諮詢。 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的小叮嚀: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重要(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車禍當下無保險怎麼辦?後續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不論駕駛汽車或是機車,在馬路上東西南北奔跑,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政府強制規定投保的「強制險」外,另外一定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如有此保險,發生車禍時,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額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