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妓破了戒,,,該怎麼辦??? (絕對真事)

2012-11-25 5:52 am
我是一位受了五戒的在家佛弟子,

因為先前工作不順利, 所以瞞了老婆, 受不了出面的誘惑, 召了妓女

這段性關係維持了三個月

才頓然猛醒自己錯的是這麼的大...

我將心中的錯事與一位同樣受了五戒的佛弟子談,

『他說這些事無論出家人還是在家人一樣經常發生, 叫我不用介懷...只要不要被老婆知道, 不要破壞原本家庭, 便不屬於破戒, 因為沒有傷害到別人, 所以不是邪淫, 可以放心享樂』

然後我又繼續召妓, 放鬆忘我地維持了二個月...

但是我總感覺對不起家人...

到底我有沒有做錯?

在基督教來說...我有沒有錯??? 還是我可以繼續去尋歡不用介懷???

!!!絕對真事!!!

回答 (5)

2012-11-26 8:52 pm
✔ 最佳答案
你的良心不也責備你,在告訴你事實上你依然是對你太太不忠嗎?你還問自己有沒有錯,這意味著你依舊想要放縱自己在這罪惡之中。

而你的同門竟說這種事經常發生、不是邪淫,還應該繼續,這是魔鬼的耳語叫人只需體貼肉體上的需要,而這絕對是淫亂的罪。人的確是軟弱的,不能完美地不犯任何過錯或過犯,但並不代表人應該容許自己繼續犯錯,更不是因為"經常有發生"就可以做就自己成為繼續犯罪的理由,閣下應該勇於承擔自己的過犯,向你太太認錯,並切斷與妓女的情慾關係,因為你就早已經傷害了你太太。

"性"是夫妻之間亙相滿足的事,也是說不是為單方面自己的需要的一件事,亦是只與配偶分享的一回事。若是可以隨便與其他人發生關係的,那結婚又有何用?

【來十三4】「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原文直譯〕「婚姻當在眾人中間受尊重,也不可被玷污,因為淫亂和姦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原文字義〕「人人」在各方面,在眾人中間;「茍合」淫亂,不道德的,邪淫的;「行淫」姦淫。
〔文意註解〕「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尊重』意指不可破壞婚姻的關係。
「也不可污穢,」『牀』暗示性生活;『污穢』意指發生不正常的性行為。
「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茍合』指沒有婚姻關係(包括婚前)的性行為,不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行為;『行淫』指對其婚姻配偶不忠實,而發生的婚外性行為。
〔話中之光〕
(一)『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婚姻絕對不是污穢不潔的事,有些人誤解聖經,倡導終生禁慾守童貞,以為結了婚的人就自外於得勝者之列(參啟十四4)。
(二)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七2);夫妻在婚姻之內的性關係,是聖潔的(參林前七14)。
(三)對配偶忠貞,既是愛人,也是自愛;惟有愛人而自愛,且藉自愛而愛人者,才算真有愛心。
(四)婚姻若失去聖潔,就表示夫妻之間已失去相愛的心。
(五)茍合行淫的人,縱然能逃脫過世上法律的制裁,但至終仍要受到神的審判。
2012-11-25 8:20 am
萬惡淫為首. 聖經包括淫穢各色各樣淫穢內容. 其中包括:姦淫掳掠, 淫人妻女, 強姦婦女, 殺小孩滅族. 這都是絕對真事

最荒謬的就是基督徒說聖經是無誤及是屎實來的!




2012-11-27 11:33 pm
樓主你唔好彩啦!因為基督徒召妓是耶和華安排好哂!當然有神頂住,所以喲淫牧可以除便淫女信徒你考慮哈淫牧哈!絕對是真人真事!  人面獸心的牧師被告張偉忠(41歲),事發後已辭去職務半年,張在案發前經女事主友人介紹認識,在02年張調任天水圍一團契工作,女事主亦追隨一起,張原被控一項非禮及一項襲擊致身體受傷罪,但傷人罪最終獲控方以交替性質不予起訴,控罪指張於03年11月26日於天水圍嘉湖山莊樂湖居1座一個低層單位內,非禮一名少女,牧師現獲現金5000元續保外出候判。

受害人23歲 智商僅8歲
 23歲的女事主儘管已有成熟的身驅,但案發後經心理評估後證實,她有中度精神發展遲緩,獨立能力及智商只有7歲零10個月大之兒童程度。

 據案情指,女事主於案發日下午約5時半致電張,相約到案發的樂湖居團契會堂會面,張吩咐女事主先買一個安全套,惟女事主沒有買套,只是按時間到達會堂,張甫見女事主,便斥責她無買套,更稱「你將我當係狗啊」,話畢即動手毆打其頸項,扭擰其手臂,張繼而用口咬噬女事主的軀體,包括背脊、手臂、屁股及大腿。

 其後,張欲強行脫去女事主的褲,但遭到女事主極力反抗,張見狀竟自行脫去長褲,逼令女事主為他口交,惟又遭女事主拒絕,此刻張竟忽發奇想,先強行扯脫女事主上衣,命令赤裸上身的她「上下跳、左右搖」,女事主屈服於其淫威下,遵照張的意思;張大飽眼福後,再伸手撫弄女事主胸脯及玉臂,惟變態狎弄仍在後頭,張竟然拿出一條皮帶,仿效刑具鞭打上身赤裸的女事主,張逗留約兩小時後才離開會堂。

無買避孕套 迫口交被拒
 女事主返家被父母發現其身體受傷,惟女事主寧願啞忍,未肯即時指控牧師之獸行,直至翌日女事主召喚一名友人傾訴。因事態嚴重,女事主才在28日即兩日後,由兩名友人及一名表親陪同往瑪嘉烈醫院診斷,醫生在檢查後發現女事主身體遍布瘀傷,包括雙臂、左邊屁股、右大腿及右邊胸壁,事主背部被驗出有多處被人咬傷。

將嘉湖單位作團契會堂
 警員其後從該樓宇的保安錄影帶中發現,女事主在案發當晚8時許才獨自離開事發單位,而張在警誡下表示與女事主有每兩個月一次的親密關係,並習慣會裸體撫摸對方。但他堅稱,從不知曉女事主是一位智障人士。

案件編號:FLCC285/2005

2012-11-27 15:34:24 補充:
曲解亞當夏娃裸體 傳道人侵犯15歲教友
(明報) 10月 18日 星期三 05:05AM

【明報專訊】男傳道人去年受聘於大埔區一間基督教會,但他初來甫到便利用神職人員身分,以不同藉口不斷性侵犯一名15歲女教友。他為求目的甚至背叛信仰,歪曲《聖經》教義令少女就範。事件被教會揭發,他在崇拜時間向會眾公開認罪,並自行向警方投案。他昨日於區院承認7項非禮罪,其餘7項非禮及非法性交罪名,則獲律政司不起訴。法官指被告加入涉案教會不久便犯案,對事件表示驚訝。

2012-11-27 15:34:42 補充:
控罪指受正統神學院訓練的被告曾照福(46歲),去年加入大埔區一間教會任職傳道人。在去年7月至11月間,他不斷非禮教會內一名15歲女教友。
承認7項非禮 還押小欖候判

被告暫還押小欖看管,以等候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至本月31日宣判。一直與他十指緊扣出入法庭的妻子,依依不捨目送丈夫被押走,其後由數名親友陪同離開。

案情指事主與母親同住大埔區,02年開始參加涉案教會聚會活動,去年7月被告剛加入該教會任傳道人。

2012-11-27 15:34:57 補充:
事主向警方表示,被告時常以講道、按摩及學琴等藉口,趁她家中無人時上門探訪,並伺機侵犯。要求按摩口交,教會房間施暴,事主指當被告講解《聖經》「創世記」時,指亞當與夏娃因坦誠相處,才在伊甸園赤身露體,遂要求兩人在家中「有樣學樣」。被告又要求「裸體按摩」,不但向事主「上下其手」,更對她的胴體讚口不絕。他又要求「赤裸聊天」,好讓他講解性知識,並要求互相口交。當他教授鋼琴時,又藉故要求事主替其手淫。此外,被告曾在教會房間向事主施暴。他一度聲稱母親剛去世,表示需要獲取安慰,要求與她擁吻和口交。當兩人擁吻時,他甚至要求吮吸事主的乳頭,直至她大呼疼痛,被告才停口。

2012-11-27 15:35:08 補充:
女傳道人家訪揭發
由於被告要求保守秘密,事主的教會生活只好在惶恐和尷尬中度過。直至本年3月,該教會一名女傳道人家訪事主,才揭發被告獸行。教會牧者翌日當面質問被告,他承認曾侵犯該女教友,及後並在教會崇拜聚會中向會眾公開認罪,然後自首。
【案件編號:DCCC454/06】

2012-11-27 16:41:51 補充:
性經,哈講錯咗!係聖經淫行錄.

神滅所多瑪和俄摩拉城時, 殺剩羅得和他的家人, 之後, 唯一蒙神喜悅的羅得, 竟然與自已的兩個女兒上床, 並生下子女, 這就是神揀選的義人了.

創世記 19:30-38
30. 羅得因為怕住在瑣珥、就同他兩個女兒從瑣珥上去住在山裡.他和兩個女兒住在一個洞裡。
31. 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們的父親老了、地上又無人按著世上的常規、進到我們這裡.
32. 來、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他存留後裔。
33. 於是那夜他們叫父親喝酒、大女兒就進去和他父親同寢.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2012-11-27 16:41:55 補充:
34. 第二天、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昨夜與父親同寢、今夜我們再叫他喝酒、你可以進去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父親存留後裔.
35. 於是那夜他們又叫父親喝酒、小女兒起來與他父親同寢.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36. 這樣、羅得的兩個女兒、都從他父親懷了孕。
37. 大女兒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摩押、就是現今摩押人的始祖。
38. 小女兒也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便亞米、就是現今亞捫人的始祖。

2012-11-27 16:42:21 補充:
創世紀
19:5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
19:6羅得出來、把門關上、到眾人那裡、
19:7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作這惡事。
19:8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作甚麼。

2012-11-27 16:42:50 補充:
比自己個二奶人地輪姦,然後自己再將佢碎屍

士師記
19:24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他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他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
19:25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他交合、終夜凌辱他、直到天色快亮纔放他去。
19:26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他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

2012-11-27 16:42:54 補充:
19:27早晨、他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
19:28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罷.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他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
19:29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

2012-11-27 16:43:46 補充:
撒母耳記下
13:10暗嫩對他瑪說、你把食物拿進臥房、我好從你手裡接過來喫.他瑪就把所作的餅、拿進臥房、到他哥哥暗嫩那裡。
13:11拿著餅上前給他喫、他便拉住他瑪、說、我妹妹、你來與我同寢。
13:12他瑪說、我哥哥、不要玷辱我.以色列人中不當這樣行.你不要作這醜事。
13:13你玷辱了我、我何以掩蓋我的羞恥呢。你在以色列中也成了愚妄人.你可以求王、他必不禁止我歸你。
13:14但暗嫩不肯聽他的話.因比他力大就玷辱他、與他同寢。

我地個妹仲未有胸,有人求婚點算?

2012-11-27 16:49:31 補充:
樓主的破誡相比較耶和華真係小巫見大巫哈!
耶和華有十誡不可殺人,最神教唆以色列人屠殺,那樣子出爾反爾都可以哈!
講破誡樓主應該請教耶和華的破誡無恥真言哈!
包你破完誡還有慈愛的感覺哈!

不過本人就不相信這樣子的耶和華哈!
2012-11-27 6:21 pm
簡單,

既然己經係在家弟子, 咪索性出家囉!!
2012-11-25 12:53 pm
召妓破了戒,,,該怎麼辦??? (絕對真事)咪的起心肝昨日死今日生, 自己原諒自己, 即時重新做人囉.


收錄日期: 2021-04-16 2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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