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公共房屋事宜

2012-11-24 2:00 am
Background:
(1)我想申請公屋
(2)現時與父親同住一(公屋)單位

Question:
我已合乎所有入息的資格及年齡但已為公屋租戶家庭,可否再作另一申請?
如果不能再申請又意欲與父親分居就要另自租「私樓」?

回答 (2)

2012-11-24 11:21 am
✔ 最佳答案
可以, 但你必需不是現在公屋的戶主, 而且你有心理準備, 因為你住緊公屋, 計分制下你一開始已被扣30分, 有排都唔會上到樓, 如果你冇咩要求既話, 排3年到就會問你要唔要特快單位 (凶宅, 不受歡近單位, 偏遠地區等)

2012-11-24 03:21:41 補充:
不受歡迎單位 , 打錯字
參考: 自己住緊公屋
2012-11-26 10:12 pm
如果你父親的公屋無你名字,你才合資格申請到別處的公屋,若你父親的公屋有你名字,必須要你父親到房署取消你的姓名才有資格申請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flat-application/application-guide/eligibility-checker/index.html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17: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123000051KK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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