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28元一小時,係4月頭加了時薪30元一小時。
由1月8日做到而家。
係口頭協議上是返夜晚8點至凌晨2點,每星期休息1日。
係1至2月份其間假期都好穩定。--->假期:4日
但係3月9 - 26號其間因出現『人事變動』,我要頂下午接著夜晩,其實有一或兩個鐘離開休息,而且因『人事變動』問題其間冇假期放。 --->假期:3日
而係4月至6月其間時間都好穩定。--->假期:4日
但在7月份又再出現『人事變動』,上司曾向我說這星期因人手不足所以未有假放住。如不是有颱風既關係。--->假期:3日
係7月31日我用左電話短訊向上司說大約內容:『話自己有個人問題,會係9月7日作出7天離職通知。』
係8月頭上司話不想我走,以及家姐可能知我有事所以有同我傾過,最終我都有同上司講出真相,繼續返工,而且假期亦開始穩定。
係9月份上司同我說大約內容:『話人手不足需要頂上』,當時我表示『同意』。
係10月尾因人手不足所以少了一週假期。
而係11日10日至今,上司係呢2週話人手唔係好夠,所以要頂一頂,但另一個同我同樣做跑數既同事就放假。
其實我主要『重點』想講既係:
1. 「難道工作能力出眾,所以就沒有勞工假期待遇,工作能力中等則有勞工假期待遇?」<---我知道係無薪假期。
2. 「難道明日返多3 - 4個署期工都比不上我一個傷殘人士?」
3. 「我是個傷殘人士,難道因為我傷殘難搵其他行業,所以上司食住我呢一點唔怕我會再一次話離職?」<---個人推測,未證實。
大家有什麼寶貴意見可以提出?
更新1:
建議者001: 我同你都係一樣同一個想法的,但事件正如我最尾所說是『個人推測,未證實』,但亦唔排除有這個可能性,你所說的不是無道理。 建議者004: 你的說法同樣我亦有想過,正如我問題中途所說的甚至試過一次,但我同樣都知道提出離職不是一件可以開玩笑的事,而且亦要承擔返事後的後果。 請不要誤會,我不是話你這個方法是錯,但我個人認為已經有了第一次,亦不想有第二次的發生。 假若有第二次發生的時候,在於上司立場,即使肯留我,相信上司不會再是為我前途著想而已,最終傷害的只會係自己。 總結: 建議者001及004雙方都有各則一方的道理,唯有由投票制度獲選!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