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sa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期間能否改名?手續會否比較麻煩?
答:對於有意見認為破產者在仍在破產期間改名無問題,對這見解請恕在下未能茍同!
首先雖然破產法例中未有訂明破產者在破產期間不能改名,但有法例監管破產者所有個人資料或聯絡方式的更改,都要即時通知破產管理署,否則會觸犯破產法例可被刑事檢控!那將整個姓名變更這個重大改變,是必要在完成改名程序後即時向署方申報,好讓署方更新資料和跟進!
如上所言,署方不會硬性拒絕或制止破產者改名!但署方會有合理懷疑改名的動機,是否有逃避受破產法例監管的意圖,或隱藏自己破產者的身份,更別說憑藉新名字取得信貸的可能性!如真有這些觸犯破產法例的情況出現,便有被刑事檢控的可能性!
故在破產期間改名絕對有問題和困難!簡單地說,改名可以,但要如實申報所有資料,並要接受署方重點的跟進和關注!尤其是改名後申報的資料因或有兩個名字而非常複雜和容易混淆!故這對破產令如期解除或會造成障礙,因署方需要更多的時間去跟進這個案!
故個人意見,如非必要則倒不如在解除破產令後才實行改名的計劃,相信會較為簡單!
而在辦理破產的程序方面,在下亦有更多的資料跟你分享一下!
首先如改名人年齡由滿十一歲起,要改名都要先往律師樓辦理改名契(Deed Poll),並非祇在領取成人身份證後才需要(未滿十一歲者則祇需父母直接向出生登記處提出)!分別祇在未成年者(滿十八歲)由父母作決定及簽署改名契!
在律師樓辦理改名契則非常簡單,通常都可以即時辦妥,費用約五百至一千元之間!改名契是由改名人在律師見證下簽署,內容通常都非常簡單,祇是某人自我聲明放棄使用原有名字而改換新名字,但這祇有一頁的文件卻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未能出示改名契,入境處不會接受申請人以新名字取得身份證!當成功用新名字取得身份證後(入境處辦理換身份證收費 $420元),便可以用該新名字的身份證,辦理如銀行賬戶轉新名等的手續!
但要注意出世紙上的原名是永久紀錄,不能更改!日後有需要證明該出世紙和已改新名的持有人是同一人時,便需要出示改名契!而其他無法改名或重發的舊文件,如結婚證書、畢業證書、專業證書等,亦要倚賴改名契去證實是同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