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在2011年6月申請破產, 現尚在破產期內, 想請問現可否和我太太一同入紙申靖公屋?
答:可以!破產者在破產期間申請公屋絕對無問題,祇要家庭組合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便可以了!而申請公屋的已婚者是必定要連同配偶一起申請的!
如可以, 那如房署發出绿表, 我是否可單以我太太的名義購買居屋?
答:如果你現在才打算入表申請公屋,則恐怕不符合獲房委會發出綠表的資格!
綠表是發給現已成功租住公屋的租戶,或經核實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並在一年內獲配公屋單位的人!
故相信在短期內你無法取得綠表資格!
又最近政府推出5000個名額可免補地價買居屋, 我們可以入表申請嗎?如可,又有運抽到, 又能否單以我太太名義購買?銀行能做到按揭嗎?
答:以白表的方式認購居屋,已婚者同樣是必需與配偶一同申請,故不能祇以其中一人的名義去購買(除非你們離婚則配偶可以個人名義申請)!那你們如成功購入居屋物業,便會有登記業權跟破產法例相抵觸的問題出現!即是你仍在破產期間,如名下有房產登記,則必然會被破產管理署依法充公抵債!
相反按揭方面則可以由配偶單獨申請,祇要她的財政條件足夠便可以!但銀行有機會會要求她提供配偶資料以作參考,故你仍在破產期則有機會帶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