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 個人以上在一起,即使在家中,可以被定為非法集會遭逮捕。
2 )忘記攜帶身份證出街,會遭逮捕。(最近英國提出想在英國實行,被英國人罵侵犯人權,結果行不通。那麼,香港人是低級 D 既咩 ?)
3 )掟仙,將一個銀仔掟到另外一個銀仔上玩,即定為羞辱英女皇,會遭逮捕。
4 )在公眾場所批評英女皇,會遭逮捕。(為甚麼批評辱梁振英就不會遭逮捕?)
5 )行街時,如果說不出所謂合理的理由為甚麼行街,會遭逮捕 (啊,散步都唔得 ?)
6 )愛中國的香港人,寫字樓的電會無端端遭折斷 (這是橫手,不是法律)
因為香港是要行走 50 年不變的協議,請問 :
香港政府應否繼續行走,港英政府時期,侵犯香港人人權的法律和橫手呢 ?
更新1:
歡迎闖進虫網 : 當年香港人人安樂,都因為英國夠惡,香港人奴隸根性重,怕鬼佬,察鬼佬鞋,乖乖地,唔敢搞野,香港反而可在安寧的環境下,變得人人安樂。而不是你的所謂英國以多勞多得的政策。依家香港的環境不是多勞多得嗎 ? 為甚麼香港果班亂黨,竟然說甚麼港英時代更好,拿借口來搞搞震。因此,我要把當年香港的人權狀況提出來,提醒搞搞震果班亂黨,叫距地唔使系道握神騙鬼,搵借口來搞死香港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