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經由東森房屋恆春墾丁加盟店業務員介紹下
談妥購買恆春鎮仁壽里省北路二段的一塊土地
本人說要先到台北將錢匯下來,現在身上沒那麼多現金
業務員說,沒關係啦,你現在有多少先給個訂金就好
這樣就訂下來了,等月底要過戶再給錢辦過戶
(注意喔~聽起來很合理,但是這是後來事件的主因)
所以就在2012年11月8日在東森房屋恆春墾丁加盟店內
由業務員和東森代書見證下
現場支付買賣訂金十萬元和簽下合約
並和地主約好於11月27日到銀行信託並辦過戶
過了五天,東森房屋恆春墾丁加盟店業務員
來電說,昨天有帶人去看地,出更高價,所以要我棄權
(咦?我們簽約了也給訂了~怎麼你們再帶買主去看地?)
隔日,又有一位自稱是東森房屋恆春墾丁加盟店的店長
來電也是說,有人出比我們高價,所以他們要賣給高價的人
我問他,那當初已談好的價格,付的訂金,簽的合約
是算什麼呢?
他說,只要還沒過戶,就算付訂金,簽合約
有人出高於你的價格,他們都可以不賣了.
我跟他說你這是背信,這樣誰敢信任合約和訂金這種東西?
他回答說~可以去提告最多就是你付十萬訂金,我賠你十萬訂金
喔~我懂了~
就是他們跟您談好價格了,只要您付一點訂金就好
您要多付,他們還會跟您說不用喔~
然後訂在月底辦過戶,這其間,他們會開再高一些的價格
給其他買主,如果買主要買,
他可以在沒過戶前再繼續賣給其他人,
最多是賠相同訂金給我們
如果這期間,沒有更高價格的買家出現,
那月底一樣有已付訂的原買家來當墊底的,沒損失
過兩天.他們又打電話來告知已經把地賣掉了
訂金在他們那邊.難道只能這樣認命去拿回來嗎?
不接受也沒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