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版主您好:
請問:是誰要申請身障者生活補助,是爸爸或是媽媽、還是女兒?
謝謝您!
2012-11-25 00:08:41 補充:
圖片參考:
http://f12.wretch.yimg.com/forgot0124/4/1187507654.jpg?89q3YDVfdQXQ320nxCN8JYKB4qDqnx0KNUqY.z236oESuhI-
朋友您好:詳讀您的問題後,以下是一家人提供您參考的見解!1.平均一個人每月的收入是多少?在高市 覆:27,011元,高雄市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8,007元)1.5倍(27,011元)者。 2.出嫁的女兒因免牌照稅 所以戶口在一起 也要算在內嗎? 覆:要,女兒雖已出嫁 但不管是否與父母共同生活都要列算;除非能證明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 3.沒不動產 覆:不動產只是審核的要件之1,尚需審核:全戶應計人口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和全戶應計人口動產總額。 (請參閱)高雄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服務對象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8,007元)1.5倍(27,011元)者。 3.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4.未領政府其他生活補助者(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除外)。 5.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一口以內之家庭不得超過200萬元,每增加一口增加25萬元。 6. 全戶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650萬元。 福利內容 1. 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8,200元;輕度障礙每人每月核發4,700元之補助款。 2. 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700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月核發3,500元之補助款。3. 非屬前二款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700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3,500元補助款。應備表件1.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全家戶籍謄本 (需包含一親等直系血親)。 3. 國稅局出具之全家所得稅籍暨財產資料清單等證明文件(低收入戶免附)。 4. 申請人私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辦理單位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經課 社會局救助科:3368333轉2446或3373373,3373374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您 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