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台灣省部分,原是100年度低收入戶的申請者,在家庭應計算人口的土地及房屋未增加情況下,不動產總金額未超過今年度已公告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新台幣300萬元的1.5倍,也就是450萬元,可保有低收入戶資格;原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若未超過600萬元,也可保有中低收入戶資格。
新申請者不動產限額未超過600萬元 也可以照這標準去辦理嗎??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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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121000010KK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