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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懷孕21週[5個月]以上就可申請管制通過了,且你己辦好結婚手續,但有些法令手續需要再申辦,如果不很懂給你一些網站供你參考查詢,
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3498&ctNode=29649&mp=1[這個網站]
六、外國人因逾期停留、居留,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予禁止入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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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與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以下簡稱有戶籍國民)結婚滿三年,並在臺灣地區辦妥結婚登記(以下簡稱辦妥結婚登記)。 (五)與有戶籍國民結婚並辦妥結婚登記,且育有與配偶所生之親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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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因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經禁止入國,與有戶籍國民結婚並辦妥結婚登記或永久居留者結婚並有婚姻關係證明文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不予禁止入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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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偶懷孕二十一星期以上。
駐越南代表處結婚依親簽證流程 2012/7/13
http://www.taiwanembassy.org/vn/ct.asp?xItem=294697&ctNode=1708&mp=226
如有什麼不懂的、可到
http://www.abubook.com/ 詢問
2012-11-19 11:00:44 補充:
其實你的作法是有點笨,太過於魯莽了,現在也許你還必須每個月寄錢給妳的越南老婆花吧,如果你還有真愛你老婆和末出生的小孩,也就等小孩出生再拿出生証明去試試看囉,這期間不要拿錢給人去辦,應該是談好辦成之後再給錢,避免被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