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佛』與『魔』本來就可用錢幣的『正、反』兩面來比喻。正面乃因反面而有,若復是有人買十元的東西,刻意的拿正面給老闆的人,以佛理而言是『著相』,著於正相,正業 ; 若復是有人買十元的東西,刻意的拿反面給老闆的人,以佛理而言亦是『著相』、著於反相,反業;
『正業』『反業』因未悟本性『非正非反』,內心無法究竟解脫,稱之為『魔』; 若復是有人買十元的東西,十元的正面、反面對他(她)而言,了然於胸,但他不會執著一定要拿正面或反面給老闆,這樣的人知『正、反』又不著於『正、反』以佛理而言稱之為『佛』。
金鋼經云; 『離一切相則名諸佛』,同理著一切相則名諸魔; 不管是『佛』、『魔』都只是為了方便說法,而立的『名稱』、『名相』『相』、『二元觀念』、『對立觀念』、『二元對立觀念』,都不可執著,一執著又是『罪』的開始,有我最即生啊!看哪!這個『罪』字有四、非組成。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此四非不可得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