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宗十四根本戒是喇嘛為修雙身搞邪淫,用來脫罪的。
密宗推廣邪法之手段~ 以淫樂無罪而令人安住於密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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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又別行建立自宗之十四根本戒、而自己脫罪云:「於比丘尼、母、女、姊妹、畜生女行淫,及非時非處行淫者,若行淫之對象為相應之空行母,淫事是相應之事 業手印(是修學密法之異性或已修完起分之女性),自己並已具足起分之堅固證量者,則非邪淫,並有大功德。」故對已證明點及寶瓶氣之比丘、比丘尼,及母、 女、姊妹、畜生女等,皆可晝夜連續不斷行淫之,名為「瑜伽」,如是「修行」,亦可於佛堂中行之。
有文為證,密宗「別解脫戒」中之「明禁行」中有言:《《禁邪淫「尼、母、女、姊、妹、畜生」等。若其所緣對象為事印(所行淫之對象若皆是修學密法之人-- 事業手印)、空行女(或是空行女。其實皆是鬼神夜叉所化現),具足明顯堅固起分證量(此謂自身必須具足明點通達及寶瓶氣而能自我控制--不射精者),故非 邪淫。行人未證起分,強自修之,犯邪淫,墮金剛地獄。……禁:非處行淫。行:有于佛堂中行(淫)者,有依此于壇城中行二灌、三灌(亦謂密灌,由上師與明妃 行淫而取得甘露淫液。詳第八章所說)者。明禁行:佛慢堅固、真大力充,所作為佛事業(上師為作密灌故,須使用自己與明妃混合之淫液甘露,故須于佛堂或灌頂 壇中佛像之前與明妃行淫而射精,取得淫液作為秘密灌頂之甘露,如是于佛堂中或灌頂壇之佛像前行淫,密宗認為是作「佛教事業」。詳第八章所說),故事處正相 合(由此緣故,所作之事業與處所正相符合)。》》(34-163)
如是邪淫,荒謬已極,真是世間之最:竟然可與住持三寶中之比丘尼於佛堂中之佛像前行淫,竟然可與親生尊母、至親之姊妹、污濁之畜生等,而於佛堂中行淫。如 是藉口「修行」而以雙身法廣行邪淫,如是而可施設「明禁行」之密宗十四根本戒,真是世間最最邪謬之妄想也。推究密宗作是說者,其因實是「為密宗雙身法之邪 淫犯戒解套」而說者也,其因實乃「為密宗之推廣」而說者也。
如是密宗邪淫荒謬之法,為求長久立足於佛教之中,竟進而主張雙身法之修證即是「佛教禪定」,宗喀巴名之為等至,以此令人信受而修學之。如是邪淫之雙身法、 淫樂享樂之世俗法,而言是「佛教禪定」者,非唯陳健民上師所著之《佛教禪定》書中作是說,號稱最清淨之宗喀巴,於其所造之《密宗道次第廣論》中,亦復處處 說此雙身法之「修證」為佛教中修行者所應求證之「等至」禪定。
如是密宗諸師所言所傳者,邪淫荒謬至極,而竟可以強行出頭、與顯教爭佛教正統,乃竟可以狡辯為更勝於顯教之「即身成佛」勝法,荒唐已極。如是荒唐之說,乃是為密宗之推廣而說者也,真是邪知、邪見、邪修、邪行、邪證之法,不足為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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