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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的大一統
公元前221年(秦王政二十六年),秦國最後完成對六國的兼併,實現了全國之大一統。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就此確立,首都設在咸陽。秦王嬴政自以為功高「三皇」,德過「五帝」,所以兼採二者尊號而合為皇帝,用作天子的專稱。他自命是秦「始皇帝」(前221年-前210年),子孫將是「二世」、「三世」......以至無窮。
秦始皇建立了以皇帝為核心的中央集權制度:中央由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三公」分掌政務、軍務及監察;地方則廢除封建體系,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後來增至四十一郡),郡下設縣,縣下又有鄉、亭、里等基層組織。這樣,全國由上到下均置於皇帝及其家族的嚴密統治之下。
為免六國勢力死灰復燃,秦始皇還採取了一系列鞏固統一的措施,例如:夷平險阻,銷毀兵器,遷徙豪富,統一文字、貨幣、車軌和度量衡。在農業方面,秦實行「強本抑末」,允許土地私有及自由買賣。此外,秦始皇還以首都咸陽為中心,廣修通往全國的馳道。而他自己則沿著新修之馳道,多次巡視全國各地,四處勒石記功。
秦始皇的一系列大一統措施,自然是為了建立其家族萬世一系的統治,但其創立的制度,往往為歷代王朝所遵循,它奠定了中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