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正覺教育基金會之不實廣告」之事實,已如前述。依上
開網路文章之內容觀之,由自訴人所發布之「駁正覺教育基
金會之不實廣告」文章,其中編號三之第3段即載明:「了
解中共體制的人都知道,新華書店遍佈中國的每一個角落,
是中共 控制輿論和宣傳出版的最核心部門 …,但正覺謗佛謗
法的書籍,不僅可以在中國大陸發行,而且可以得到官方新
華書店的配合,從這種待遇再看正覺在台灣以如此巨大財力
策劃攻擊西藏佛教的系列活動,不得不聯想到其背後的黑手
和想要達到的政治目的」等語;「台灣圖博之友會1月19日
新聞稿」一文亦明確載明:「今天有一個名為正覺(台灣佛
教正覺同修會、正覺教育基金會等)的團體在某報頭版刊登
半版的廣告極盡詆毀達賴喇嘛及藏傳佛教,台灣圖博之友會
認為這是背後有政治動機的行為…」(第1段)、「從廣告
內容來看,此廣告完全不涉及宗教義理之辯,…欲花大筆經
費刊登廣告,其動機非常可疑,令人不能不懷疑此舉係有特
定資金奧援,目的在污名化藏傳佛教及達賴喇嘛。」(第2
)、「…近幾年該團體印製大量印刷精美文宣品,在各大捷
運站、車站散發…由於該團體無因無故進行規模龐大、經費
浩大的種種刻意詆毀達賴喇嘛尊者及藏傳佛教的行徑,令人
不能不懷疑幕後有人指使或支持。該團體近年來亦前往中國
大陸,由其官方出版社出版其詆毀藏傳佛教之書籍,近年來
更和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往來密切,這些關係和其今日之舉
是否有關聯,令人質疑。…」(第3段)等語,有上開網路
文章附卷足佐(見本院100自28卷第12頁、第115頁),足認
上開網路文章內容,確係在質疑正覺基金會與大陸官方往來
密切,並接受大陸官方奧援印製詆毀藏傳佛教文宣之事實。
且證人達瓦才仁於本院審理時亦證稱:因為被告他們在臺灣
的街道、車站,大量散發、攻擊西藏宗教、文化等文件,以
及在報紙上刊登這些攻擊西藏的文章,我們才想要作這些的
澄清(指前述「駁正覺教育基金會之不實廣告」一文),我
們有去問人家這樣的文宣及刊物要如何做,才知道經費非常
龐大,當時我們蒐集到的文宣、小冊子,大約有上千萬冊,
詳細數字我不記得,這麼多的數字及攻擊西藏的文章,不是
一般人做的,而且我們西藏跟被告無怨無仇,而他們願意這
樣做,讓我們由此聯到會對西藏民族、宗教有如此的仇恨會
有誰,所以才會提出這是個關聯性的疑問,我們懷疑是大陸
官方,就是要達到大陸遏制藏傳佛教在世界上發展的政治目
的等語(見本院101自更(一)1卷第62頁、第63頁)。足證自訴
人2人於被告刊登上揭文章及發送上開解密快報前,確先於
網路上發布質疑正覺基金會係受大陸官方奧援之事實,應堪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