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兩個月之前 發生交通事故 本人騎乘機車 在路口闖紅燈從橋上下來(又超速20公里)與另一輛從橋下代轉的機車 發生擦撞
由於當時是清晨沒有路人看到 懷疑對方也有過失?
小弟本人 摔車 膝蓋開刀有住院醫個一禮拜,如今兩個月了也去交通大隊做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報告判定肇事原為因小弟,未依號誌行駛(闖紅燈) 還有超速( 筆錄時小弟有說自己時速七十公里,而限速為五十公里)
對方說他的機車有壞掉要賠四萬多,(小弟本人車子也修了兩萬多)請問這樣小弟該怎麼辦? 他說要上法院解決 小地知道自己理虧但是,請問大大是否有對小弟比較有利的辦法嗎謝謝? 請問大大這樣小弟會不會收到罰單?
小弟的人開刀受傷車子也維修是否能請對方賠償?小弟雖然違規但對方看見小弟闖紅燈而未停止 造成事故是否有無過失須負責任呢?
請大大幫忙 謝謝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