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為你回覆問題,
答案或許不如你所想像,
但~~卻是實情!
一.如此的造事責任,是否雙方都該負責?
答:就你所提的事發經過來看,
對方並非惡意急煞所衍生的事故,
所以結果應該還是我方為全部肇事責任!
二.而他的任意停車(看錯號誌),造成我的受傷、機車損壞,是否也該為我負責?
答:在對方沒有過失的狀況下,
我方的所有損失將與對方無關!
但我方在本次事故中受有傷害的部分得向對方所投保的強制險 產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喔!
強制險全名為『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主要是針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在事故中受有傷害的人)來做理賠,
且不管雙方肇事責任,
且強制險是交叉理賠,
賠償是分為體傷、殘廢及死亡。
絕對不會有理賠車體等一類的財損部分喔!
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
需要準備
a、警察局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醫院的收據,強制險可用副本。
c、診斷證明書。
d、當事人之行駕照、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帳戶影本
e、向對方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底下提供強制險給付部分請參照:(每人體傷總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
一、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 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限已付出,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上限兩萬元)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三.報案三聯單上註明,事發後6月內可提出調解委員或交通事故鑑定,
但是故已過6個月,為何對方仍申請得出調解委員?
並已過6個月此交通事故案件,對錯的追訴仍有效?
答:刑事傷害的告訴權才是六個月,
而民事請求權為兩年,
而調解委員會主要是針對民事的部分來協助調解...
所以時間上沒有問題!
你所提的部分應該是指警方協助的時間。
而鑑定的部分除非是重大傷害案件由法院轉送鑑定,
不然超過六個月..車鑑會也將不受理喔!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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