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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制度
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機構即三公九卿制,互相沒有統屬關系,由皇帝掌握最終決斷權。
三公:丞相(幫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事)、太尉(負責管理軍事)、禦史大夫(執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召令,兼理國家監察事務)。
九卿:衛尉(掌管皇宮保衛)、郎中令(掌管警衛事務)、太仆(掌管宮廷車馬)、廷尉(掌管司法訴訟)、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廟禮儀)、宗正(掌管皇室內部事務)、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稅收和制造業)、治粟內史(掌管財政稅收)。
秦始皇以戰國時期秦國官制爲基礎,把官制加以調整和擴充,建成壹套適應統壹國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機構。在這個機構中,中央設丞相、太尉、禦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員,掌政事。太尉掌軍事,不常置。禦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貳,掌圖籍秘書,監察百官。丞相、太尉、禦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體政務的諸卿,其中有掌宮殿掖門戶的郎中令,掌宮門衛屯兵的衛尉,掌京畿警衛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貨的治粟內史,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制造以供應皇室的少府,掌治宮室的將作少府,掌國內民族事務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廟禮儀的奉常,掌皇室屬籍的宗正,掌輿馬的太仆等。丞相、太尉、禦史大夫與諸卿議論政務,皇帝作裁決。
郡縣制度
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丞相王绾請封諸皇子爲燕、齊、楚王,得到群臣的贊同。廷尉李斯力排衆議,主張廢除分封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縣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議,把全國分成三十六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四十余郡。皇室任免郡縣的主要官吏,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中央集權的制度從此確立。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的峄山刻石辭說:“追念亂世,分土建邦,以開爭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複起”。這說明秦始皇認爲廢分封行郡縣是消除各地兵爭所必須的。
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設郡守、郡尉、郡監(監禦史)。郡守,爲壹郡最高行政長官,掌全郡政務,直接受中央政府節制;郡尉,輔佐郡守,掌管全郡軍事;郡監,掌監察
大秦王朝(6張)工作。
郡以下設縣或道。縣是秦朝統治機構中關鍵的壹級組織,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中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壹個單位。內地設縣,邊地少數民族地區設道。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令、長爲壹縣之首,掌全縣政務,受郡守節制。縣令下設尉、丞。尉,掌全縣軍事和治安;丞,爲縣令或縣長的助手,掌全縣司法。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縣以下設鄉、裏和亭。鄉和裏是行政機構,亭爲治安組織。鄉設三老、啬夫和遊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訴訟和稅收,遊徼掌治安。鄉以下爲裏,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裏設裏正或裏典,後代稱裏正、裏魁,以“豪帥”即強有力者爲之。其職能除與鄉政權職能大體相同外,還有組織生産的任務。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做亭,亭有長。秦規定,兩亭之間相隔十裏,設亭長。亭遍布于城鄉各要地。
秦朝創下的壹套中央集權國家政治制度在以後中國社會的曆史中,只有修修補補,基本框架不變。爲了鞏固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