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

2012-11-12 8:14 am
呢個計劃其中一個條件係"不論申請人是由年老親屬還是另一名成年的家庭成員擔任,雙方均須於接受調查時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較年輕的一方成員會照顧年老親屬,並一同居住。若日後發覺違反此條款,則所獲配單位的有關租約會被終止。"

但由於本人需要返工,老人家有老人痴呆, 如果返工時間沒有人照顧不行的, 但沒可能不做野拎綜援照顧佢, 現轉介到老人院住, 而且申請左政府援助金, 這樣做法會唔會被中止合約, 情況是否需要上報房署? 如不申報,等日後我麻麻過身後是否也需要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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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ung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由於本人需要返工,老人家有老人痴呆, 如果返工時間沒有人照顧不行的, 但沒可能不做野拎綜援照顧佢, 現轉介到老人院住, 而且申請左政府援助金, 這樣做法會唔會被中止合約, 情況是否需要上報房署? 如不申報,等日後我麻麻過身後是否也需要遷出?

答:「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現已歸納入「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當中!但兩者祇是名稱不同,其間政策分別不大!

就問題中提到的情況,即憑藉跟長者同住的關係而獲優先配屋,最終卻因照顧問題而要將長者置於老人院中生活!雖然事非得以但這做法相信會跟配屋條件有抵觸,有機會會被房署取消租約收回單位!

如果認為因工作問題未能全天候照顧家中長者,而有必要將長者安身於有人長期看顧的老人院中,當然可以將實情向房署申報!但房署會著眼你在作出該決定前,可有考慮其他方法以盡量避免將長者置於老人院!如由其他親人輪班照顧,或聘用傭人或看護等!如因種種原因都未能解決而祇剩下託付老人院一途,則要由房署去作出考慮和判斷!

因按該配屋計劃的精神所在,是希望長者能跟親屬共同生活!那不管因何原因該長者最終卻另居老人院,則似乎已違反當初配屋時的要求和準則,有機會被房署收回單位(如因病患長期住院則反為無違規)!

至於應否申報則按個人意見是一定要,因如被房署揭發則除了收回單位外,更有機會被刑事檢控(雖然房署大多是收回單位了事)!

如不申報會被房署發覺嗎?機會當然有而且不少,如被知情者檢舉,房署登門核對住戶資料時發現!更大的破綻是提到已申請政府入住老人院的援助金,即是政府部門中已有該長者另居老人院的紀錄,那認為還可以長期隱暪嗎?

相反如長者離世而非另居別處,則戶主可以保留該租約和單位繼續居住!不會因缺少了登記的長者而被收回單位!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5-02 10:18: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112000051KK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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