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一些真實性問題

2012-11-13 1:53 am
這些是我一直找不到的一些問題:
1.遼.田虎.方臘真的是梁山伯所平定的嗎?如果不是又是誰呢?
2.李俊最後跑到暹羅當王去了~是當時暹羅的哪個王朝呢?
3.新舊兩黨的爭議~兩黨的好壞各是什?
4.仁宗和劉氏的關係是什?真的有貍貓換太子嗎?
5.七俠五義中最後平定了仁宗的親戚(忘記是誰了~是殺死白玉堂的)之後.北俠.黑妖狐,艾虎,小諸葛等人去哪了?
6.為什麼水滸傳最後從天而降的石頭上面刻的什麼星(請問一下這個字"罡"怎念?)和封神榜裡姜子牙封神時封的一模一樣?
7.南宋抗金名將岳飛~假如他當初步回朝廷真的"直搗黃龍"的話~金帝國會被南宋給滅嗎?據說清朝時要選一位最猛的武將一直猶豫要選關羽還是岳飛,最後因為岳飛抗金而選關羽,這表示岳飛和關羽旗鼓相當?那如果和西楚霸王比呢?(好像有點偏出去了......)
由於點數不夠在多了只能給5點~抱歉問了這麼多問題才給5點~
先謝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回答 (3)

2012-11-13 3:23 am
✔ 最佳答案
您找不太到答案那是自然的,因問您的問題幾乎全是小說中所虛構的。

1.
宋江是為張叔夜招撫沒錯,但其下場史書所說各有不同,《宋史》只說他們被招撫而已,並沒有之後的征遼、討王慶、田虎、方臘。
宋代末年並無單獨對遼作戰,只有聯金對遼作戰,但敗多勝少。遼朝則為金朝所滅。
王慶、田虎在《宋史》之中並無記載。
方臘是由童貫領軍討平(童貫為宣撫使,譚稹為制置使),其他主要將領有劉鎮、劉光世、王稟、郭仲荀。

2.
李俊成為暹邏王只是陳忱《水滸後傳》中的創作,並非史實。
北宋末年時的泰國,當時仍被柬埔寨的吳哥王朝所統治,並沒有獨立的泰人王國存在。

3.
新、舊黨的爭議主要集中在對王安石新政的意見與南北人的差異上。
事實上,舊黨本身也存有許多意見不同的派系,如:司馬光的朔派、蘇軾的蜀派、程頤、程顥的洛派。舊黨各派之間的差異不大,只是對新政的看法略有差異,如司馬光全面否定新政,但蘇軾則認為新政也有可取之處,因此不應全面否定。舊黨大體來說,多為北方士人,而新黨則多為南方士人。
當初王安石推行新政的構想大體上依據南方的情況設計的,有不少並不適合北方的情況,加上推行的官員只求表面上的績效,因此往往將良法化為惡法,而招致反對。而舊黨官員的非理性反對也造成兩黨間的對立。

4.
狸貓換太子是小說《包公案》與《七俠五義》中的創造,在歷史上並無此事。
劉皇后是宋仁宗的嫡母,宋仁宗的生母為李氏,其本為劉皇后的侍女,後晉封為崇陽縣君。宋仁宗在出生後便為劉皇后所養大,其生母李氏則被遣去為宋真宗守墓,母子終身因劉皇后所阻,不曾相認。

5.
《七俠五義》中意圖謀反的是襄陽王,但宋代並沒有分封襄陽王。《七俠五義》中的七俠與五義均為虛構人物。

6.
《水滸傳》中的一百零八星,是傳統中國道教神話就已存在的天罡、地煞星名,並非《水滸傳》或《封神演義》所獨創,相關的資料可從道教經典中查考得知。
罡,音"剛"。

7.
岳飛要全面性地擊潰金帝國,這完全是不可能的。從岳飛在其抗金最高成就的朱仙鎮一戰來看,有的史家(如呂思勉)認為這次戰役戰果不如《宋史》所稱,甚至有的學者(鄧廣銘)更否定此役的存在。就算以傳統的說法來看,要岳飛以自己所部的岳家軍橫掃金帝國,也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說岳飛有本事獨自北伐,消滅金帝國,個人以為純為天方夜譚而已。
清代並非要選一位最猛的武將,而是在武廟崇祀中挑選武聖,不可否認,清代不以岳飛為主祀,的確與其抗金也點關係,但更重要的還是岳飛本人是個干預政治,且抗君命的軍閥,自不會為統治者所喜的緣故。(岳飛曾多次自前線上書,要求當時無子的宋高宗速立宗室為太子,犯了宋代最忌的武人干政。且在宋高宗已決定和平國策時,一再抗命要求北伐,因而導致宋高宗對其存有惡感。)


2012-11-13 15:37:52 補充:
武聖的遴選之所以從岳飛與關羽中兩人中挑選,這是因為明代的武廟崇祀已經將關羽及岳飛並列為主祀的緣故,因此清代承繼明代之後,便將岳飛加以排除,以彌反滿心態的孳長。
2012-11-13 10:54 pm
有關第5點.根據小說[七俠五義][小五義][續小五義]所載.白玉堂是為了盜'盟單'而死在沖宵樓的機關"銅網陣'(盟單有參與襄陽王趙玨謀反的同謀名單).
北俠歐陽春後來出家當和尚.黑妖狐智化和翻江鼠蔣平一起出家當道士.小俠艾虎是歐陽春的的義子.智化的徒弟.後來當上四品帶刀護衛.還娶了一妻一妾.
小諸葛沈仲元.不願當官.繼續浪跡江湖.
參考: 自己知識
2012-11-13 2:17 am
貍貓換太子是假,但劉氏的確抱李氏的兒子當作自己的兒子,也就是宋仁宗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10: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112000016KK0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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