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件事想請教:
最近小弟在補習班遇到一件讓我覺得非常受羞辱的事,
因為家裡親人生病住院 所以我補習班有時缺課
因此我跟一位女生借錄音檔 她也答應 但我還沒拿隨身碟給她複製檔案
我跟她從頭到尾沒講過十句話, 聊天內容也是國考修課內容, 沒問他名字等個人資料,
因為我只是單純想借錄音檔。
後來我在報紙看到考試資訊, 就剪下來,印好幾份給補習班認識的同學
想說她答應借我錄音,我不能白拿別人東西 考試資訊就拿一份給她,(我只有說 這給你,然後就走了,完全沒多交談)
我已經好幾天沒跟那女生交談,沒想到今天我在上課,中間休息時間,(教室門是開著)她男友就衝進教室,對我大嗆說:不要再騷擾我女友了,不准再接觸她,離他遠一點,然後就跑走了。
周遭的人對我投以異樣眼光,好像我想把他女友,讓我覺得非常受羞辱。我衝出去走廊跟他解釋,即使我跟他道歉解釋,他還是繼續嗆,叫我要借錄音檔跟別人借。
後來想想我又沒做對不起他的事,為何要公然受他羞辱?他還是法律系碩士,怎可知法犯法?如果他覺得我不應該跟他女友借錄音檔,可以叫我出去講,沒必要在如此多人,大庭廣眾下羞辱我吧?
他這樣讓我覺得補習補不下去 很怕他又莫名其妙跑來嗆我
讓我覺得很困擾
打算去警察局報案
請問
1他在教室門開著時與走廊這樣侮辱我,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毀謗?
2他用凶狠的語氣對我講說不准再接觸他女友 是否構成恐嚇?
贈20點
謝謝大家
更新1:
再請問一下 刑法第三百十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 我根本沒有要追那女生 那女生如果到處跟她朋友說我要追她 構成毀謗嗎? 另外 如果我把它當陌生人 視而不見 假如她男友又莫名奇妙在公開場合嗆我 算公然侮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