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方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離婚程序問題和公屋分配?
答:看來匿名 網友對離婚問題的認識並不足夠!
首先你補充欄中的意見屬實,其實離婚時,不管有無爭拗,都未必一定需要聘用律師!基本上祇要雙方同意離婚,並就財產、子女撫養權、贍養費方面達成協議,則可以自行前往前事法庭入表申請離婚,並繳付 $630元的費用便可以了!
你們在律師樓辦理離婚,那多出的四千多元便是律師的收費!其實他們祇是代你們填表和代往家事法庭遞表而矣,你們無需自行填表和交表,亦無需出庭應訊(自行申請一樣不需要),方便省時的確有,但是否值得多付幾千元便見仁見智了!個人之見當然認為不值得!
我們之前協議就是雙方不會就贍養費和財產方面有爭執,也就是各歸各所有。所以律師在問他的時候沒有提及關於財產劃分是正常的嗎?
答:其實不正常!雖然說大家已對財產劃分有所共識,但理論上律師仍然要詢問因要將該些共識整理,並要呈交家事法庭法官過目!對這些雙方協議法官不會表示意見,但會將這些協議內容紀錄在離婚檔案之內,以作日後跟進之用!如日後有那方違反當日協議,要求法庭審理時便有所依據!
故律師代你們辦文件,縱使你們全無財產都要註明申報作實!依你提及的情況,可能令前夫已就財產方面的安排給予律師意見!而律師可能見你無提及便以為你認同故無再重覆向你查問!這其實對你保障不足,因你現時不知道協議內容!尤其是你提及當你向令前夫查問時,他卻迴避對你作出交代則更令人起疑!
是不是如果就財產,撫養權,贍養費沒有爭執,就是如上面這樣簽完文件,等待5-6個月後,就可以離婚了?
答:一般情況下,如雙方同意離婚,那在向家事法庭提交申請時已經可以排期聆訊,你們對財產、贍養費和撫養權都無爭拗,則最快可在約五十個工作天左右開庭審訊!開庭時法官會審視你們提交的各種資料,如認為無問題便會發出一份證明存檔和發出暫准離婚判令!而雙方亦會收到一份副本,其中會列出你們所達成的各種協議!
當你們取得暫准判令後(由於你們委託律師辦理,故應由律師轉交)六個星期,便可以填妥表格 5A「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法庭便會發出絕對判令證明書!但由於你們有子女,故法官會在確定子女的福利安排滿意後,才會發出絕對判令!
我們兩個現在住在公屋裏面,他說離婚後只要不上報,可以繼續住。
答:這話不能說錯,但假若被房署發覺,則屬於不誠實申報資料和濫用公屋資源!除有機會被收回公屋單位外,更可以被送上法庭檢控!如經公訴判罪名成立,可以判以監禁兼留案底!
那有機會被房署發覺已離婚嗎?機會當然有,除有知情人士舉報外,其他如申報子女入學資料、申請綜援等各種社會福利時、或有工作要報稅等,都或會洩露已離婚一事!
我帶著我女兒和他一起住,我同我個女現在還沒有經濟能力,如果離婚後,公屋會怎麼樣?會被收回,或者判給我還是判給他?或者只要雙方願意,可以繼續租住?
答:按房委會的公屋政策,當出租公屋家庭戶主離婚時,通常會將公屋租約交給擁有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縱使是戶主但祇要並無擁有子女撫養權,都要讓出公屋單位給擁有撫養權的一方,而房署亦會重新訂定新租約!
已離婚者再非家庭成員,將失去入住公屋的資格,故另一方將因失去居住權而要遷出,絕非祇要雙方願意便可以續居上址!如有居住需要則房署可安排中轉屋讓其暫住並重新輪候公屋!
請問你們誰擁有子女的撫養權呢?
2012-11-13 17:00:28 補充:
我個女不是他親生的,不知道這會不會對,誰擁有撫養權就可擁有續住權,有影響?
答:是否親生問題不大,既非親生那撫養權該更絕無爭議吧?理論上誰擁有撫養權租約誰屬的處理方法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