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想問如果百年歸老後, 我想將長命契我的 50% 業權給第三者, 但是我又不想在"生前"做瓜份業權的契據, 請問有何方法? 答: 聯名持有業權的形式, 其中一種稱為 JOINT TENANTS, 俗謂"長命契"。 若以 JOINT TENANTS 持有物業權益,若一方不幸去世, 剩餘的生存者“ THE BENEFICIARY”, 可以較簡易地取得業權的控制權“OWNER PARTICULARS”。根據筆者所知, 遺囑對長命契是起不到作用的, 當長命契的其中的業主離世, 業權就已經屬於 “剩餘的生存者”; 如要把業權轉讓, 最好是在生存時轉名, 或把長命契改為分權契。
2012-11-17 06:10:14 補充:
不知到可否在律師行做一份分契聲明(代替分權契) 免得驚動對方。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回應:
若長命契的業權持有人, 希望將他在物業中的權益, 交給後人(或其他人士)繼承, 他必須做一份瓜份業權的契約, 並向其他的業權持有人發出通知, 繼而將瓜分契據登記在田土廳的紀綠冊, 這些法律程序, 當然要找律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