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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保險法例 : 如果破產後,以前所買保險會如何處理?
答:請問問題中提及的保險,是甚麼性質的保險呢?一般情況下一些有儲蓄成分和有現金價值取回的保險,有機會被要求中止及取回剩餘現金權益!當破產者申請破產,這些屬他名下的現金權益(破產者是這份保單的持有人),將會被破產管理署要求取消保險並將退回的現金價值上繳作償債之用!(但亦有個案破產者能保留部分保險權益,無被署方全數充公)
假如這份保險並非由破產者自行供款,但由於當中的現金權益由破產者這法定持有人所擁有,故署方不會容許他繼續保留這份保險(其他人供款都無用),必會要求破產者中斷保險並將餘下的現金價值上繳還債!
相反如果保單持有人是其他人則可以無事,因破產者祇是被保障的對象,供款和收取賠償的受益人都非他!但破產者如屬保單持有人則該保險的所有權益便轉歸他名下(未發生的賠款給受益人暫不計算),故署方確會依例追討破產者名下能確證的資產(保險的現金價值和紅利等)!
故簡單地說,基本上有儲蓄成份,而又由破產者持有的保險在破產後通常都不能保留,要中斷並將剩餘價值退回!相反若純屬保障性質,無儲蓄或現金紅利退回的保險則可以保留(如意外保險等)!但假設破產者持有這些純保障性質的保險,如適逢在破產期間有賠償發還,則破產者將無法收取賠償而要上繳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