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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詳讀您的問題後,以下是一家人提供您參考的見解!父母未滿60無收入,兄長服刑3年,有低收入戶證明。 今年81年次,父親43年次,母親48年次,大哥坐牢3年假釋2年,大姊與家中斷絕關係。父親領有中度殘障沒辦法繼續工作,母親待在家中照顧他。假使我今年休學當兵回來工作,低收入戶資格是否會取消?房子是買的還有貸款 打電話到新北市三重區公所問也問不到,他只說要送去審查才知道,沒有說這樣會不會通過.. 答:確實是要經過詳細的審核才能獲知結果;假使您今年休學當兵回來工作,即算有工作能力者,會以18,780元~24240元或實領工資核計所得,至於會不會影響低收入戶的資格,真的要經過詳細的審核才能得知結果。因為不論您是要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補助,都需審核財產與所得等三要件:【1】全戶應計人口平均月所得,不可超過各縣、市政府所定的最低生活費。【2】全戶應計人口的動產總額須在各縣、市政府限定的額度內。【3】全戶應計人口的不動產總額應在各縣、市政府的限定內。【以上當中若有一件不符規定的話,就有可能會喪失補助的資格。】備註:1.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2. 父親領有中度殘障,凡持有身障手冊中度以上,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職業保險,依事實認定無工作能力者,則工資所得以0元核計。3.凡16歲以上未滿20歲、60歲以上未滿65歲,依核算收入70%核計。(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依基本工資18,7880×70%=13,146元) (請參閱) 社會救助 常見問答
http://sowf.moi.gov.tw/10/9207.htm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您 順心如意
2012-11-14 18:03:27 補充:
打電話到新北市三重區公所問也問不到,他只說要送去審查才知道,沒有說這樣會不會通過..
覆:因為核定權不在區公所,而在新北市政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