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醫保計劃(20分)

2012-11-04 6:00 am
政府醫保計劃第3項特點: '投保前已患病,一年等候期後也可受保' 有冇人有詳細解釋? 同埋有冇d有關這項特點的資料?

回答 (1)

2012-11-05 8:52 am
✔ 最佳答案
現時大部分保險公司的醫療計劃,為避免已潛在風險影響經營成本和令保費維持有競爭力,都不會承保投保前「已存在疾病」,令大多數身體狀況差的客人不獲保障,即使少部分保險計劃肯接受投保,保費較高而賠償比率亦需要打折。根據政府的建議文件,在較高風險人士參與醫保計劃方面,當局建議應須在第1年等候期後承保投保前已有的病症,由第2年開始償付比例為25%,第3年償付比例為50%,並在3年後十足償付。

在政府的計劃下,現時不獲受保的市民,將可必然得到保障,只是首3年不獲全數賠償,但最少會有醫療保障。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05: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103000051KK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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